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擬定了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償方案。對被征地農戶實行貨幣安置、農業安置、就業安置等多途徑安置方式。征地補償標準為:1、田:32200元/畝;2、土:28750元/畝;3、建設用地:20000元/畝;4、未利用地:3750元/畝;5、青苗補償費:1400元/畝(田),1250元/畝(土)。
以上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特此公告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為加快我縣小城鎮建設的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縣人民政府擬徵收東皇鎮大榜村集體土地16.4879公頃(農用地13.1769公頃、建設用地3.311公頃),伏龍村集體土地7.2029公頃(農用地4.8205公頃、建設用地2.3824 公頃),大陸村集體土地1.4242公頃(農用地0.956公頃、建設用地0.43公頃、未利用地0.0382公頃),銀龍村集體土地0.9162公頃(農用地0.9162公頃),總計26.0312公頃連同3.5527公頃國有土地用於習水縣2007年第二批城鎮建設。 以上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