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文海

翁文海,曾任廉江市副市長和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2009年2月17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翁文海有期徒刑10年,翁文海不服,提出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文海,曾任廉江市副市長和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人物事件

2008年7月25日,湛江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翁文海立案偵查。翁文海利用擔任廉江市副市長,分管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和信息的職務便利,在廉江市第三中學校園網工程建設的過程中,為承建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承建商的賄賂總計人民幣20萬元。

2009年2月17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翁文海有期徒刑10年,翁文海不服,提出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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