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義馬市委、義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義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義文【2010】7號)及《義馬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義馬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義政辦【2010】22號)精神,義馬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和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各涉農辦事處、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建議;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並管理項目、資金、財務。
(八)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痛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
(十一)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二)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五)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審批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財政建議。
(十七)制定全市財政政策研究規劃,負責全市財政信息化系統建設的組織與管理。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予輝
內設機構
義馬市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大政策、局內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等的督辦工作,承擔局屬固定資產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辦公用品採購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衛生、綠化和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系統的調研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制定全年度調研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調查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式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草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基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好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市財政決算草案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擬訂地方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貫徹執行國家、省稅收政策,了解、監督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稅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根據國家授權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稅、退稅的建議;辦理稅款退付審查工作;負責稅收經費管理;負責稅源調查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國家賠償事宜。
(四)國庫科
負責擬定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六)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和改革、規劃城鄉建設、機關事務和房產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環保、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建設單位管理費;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農財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政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涉農辦事處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有關農村水費改革遺留問題;提出完善涉農辦事處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涉農辦事處基層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研究制定化解涉農辦事處轄區基層債務的措施,組織開展化解涉農辦事處轄區基層債務工作;負責涉農辦事處轄區基層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等。
(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定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確定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工作。
(九)企業科
負責全市工業、商務、糧食、物資、供銷、地方金融等企業方面的業務指導和財務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食用油、化肥等戰略物資專項儲備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管理,承擔項目申請、轉貸(贈)以及貸(贈)款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對項目執行機構實施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承擔全市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審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會計改革與發展規劃,提出加強會計工作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會計法》等會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會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代理記賬機構的許可審批、註冊備案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按規定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會計學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會計人員管理,指導農村會計核算工作。
(十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市本級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十二)財政監督檢查科
監督全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國家財稅法規、政策和資金、賬戶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涉及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時繳入國庫;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監督有關單位申報、管理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受上級委託對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