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義馬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成立於2010年2月,由原義馬市文化旅遊局和廣播電視局合併組成。目前,全系統共有7個行政科室,14個二級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現有800人以上俱樂部、影劇院7個,文化館、圖書館各1個,社區宣傳文化活動中心7個,文化活動廣場12個,書畫院1個,農村文化大院20個,農家書屋20個,農村電影放映隊3個,業餘威風鑼鼓隊12個。俱樂部主要分布在義煤集團各礦,文化活動中心和活動廣場分布在各社區,文化大院和農家書屋分布在20個涉農社區。
現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1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個,屬縣級文物保護的有楚坑遺址、慈禧行宮、李家大院、石河遺址、石門遺址、付村遺址等20處。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義馬市委 義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義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義文〔2010〕7號),組建義馬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國家、省和三門峽市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發展和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創作的政策;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國家、省和三門峽市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各項法規、規章、管理辦法及相關技術標準,制定我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的管理規程,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及廣播電影電視對外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學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及其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
(四)組織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及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大型文化設施建設、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及圖書館、文化館、社區文化中心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及歷史文化和民間民俗文化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八)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重大旅遊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及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
(九)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審查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及網路遊戲的監督管理,並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國際、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星級餐館和旅遊景區質量劃分與等級評定標準的執行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的研製、開發和推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交通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與收錄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擬訂對外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及信息網路的交流規劃,指導對外文化、文物和廣播電影電視交流活動。
(十三)起草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地方性政策草案,制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
(十四)規範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和網路市場秩序及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五)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信息化建設。
(十六)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及文物工作。
(十八)管理義馬市廣播電視台、義馬市廣播電視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義馬市電影公司,對其重大宣傳和節目製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和電影的發行放映。
(十九)負責組織、策劃和承辦以政府名義舉辦的文化、電影、旅遊節慶、會展及相關的專題活動。
(二十)根據《廣告法》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廣播電視及其它視頻廣告管理職能。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義馬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共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促局長辦公會議決定重要事項的落實;綜合協調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等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發展戰略規劃;擬訂綜合性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規定及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管理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各項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實施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組織籌措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重點建設資金,並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負責局下屬單位所需國家採購物品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相關職稱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記者證的申辦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整體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產業有關經濟政策;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接待、後勤、目標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的交流和研究工作。
(二)宣傳科
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研究文化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宣傳活動;對文化廣電旅遊的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並協調文學作品、廣播劇、電視劇創作題材規劃;協調指導文化產業發展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學作品、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負責涉及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對威脅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安全事件和事故隱患進行調查、匯總、分析、研判,並及時向上級通報。負責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
(三)文化藝術科(掛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社會藝術表演團體,擬訂文學藝術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重大文化藝術事業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社區文化大院、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藝術表演場所與藝術學校業務建設;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大型文藝活動;組織、協調指令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各門類藝術創作與生產及藝術檔案、民族民間藝術搶救、挖掘、整理工作;巨觀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工作,積極引導和培育電影市場工作;指導下屬藝術表演團體業務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涉農社區基層服務點建設等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實施社區書屋和全市大型社會文化活動。
(四)事業科
按照省、三門峽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要求,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視聽類新媒體和廣播電影電視多功能業務的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規劃;擬訂全市廣播影視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的技術保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和網路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技術製作、技術測評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承辦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
(五)文化市場管理科(掛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三門峽市有關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文藝演出、文化娛樂、電子遊藝、網路動漫、藝術美術、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電影製片發行放映、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與節目有關的傳播秩序及新聞出版物、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等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負責全市文化經營單位;音像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單位各種證照的審批、年檢;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和電影製片、技術公司建立與變更的初審、申報;負責對全市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及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初審、申報;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市範圍內新聞記者採訪活動、著作權、印刷業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牽頭組織召開“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重大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駐市政府行政審批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文物旅遊科
貫徹落實國家文物法律、法規,做好全市地上、地下和館藏文物安全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負責管理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與徵集。加大文物法規宣傳力度,提高全市人民民眾文物保護意識;擬訂全市旅遊行業的行業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國際、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星級餐館和旅遊景區質量劃分與等級評定標準的執行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全市旅遊資源調查和重要旅遊資源開發規劃的擬訂;負責對外旅遊合作項目及日常旅遊外事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及旅遊商品的研製、開發和推廣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處理旅遊涉外事件;承擔旅遊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