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界

《說文。 《說文。 《說文。

義界,又稱界說。它是用下定義呃方式來解說詞義,即用一句話或幾句話來闡明詞義的界限,從而準確地表達一個詞語的義蘊。
如《說文.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
現代語言學把標明義界的釋詞方式叫做定義式,求要求是必須準確把握所釋詞語的本質特徵。如“瓦”字,只有解釋為“古代泥土燒制的紡錘”才最為理想,也就是這個道理。客觀事物往往具有多種屬性,以詞解詞的方式常常不便於表明這些屬性,只有用義界的方式來表達,才能與客觀事物具有多種屬性的特點相一致,所以這種方式也套用極廣。
標明義界實際上也就是運用概念進行邏輯定義的方式,因而通常的辦法就是“在一個大類名之外再加上一個修飾成分”來表述。例如:
《說文。眉部》:“眉,目上毛也。”
《玉篇。夫部》:“規,正圓之器也。”
從性能,功用上說明其特點。
此外,前人還採用“屬中求別”的方式來解說詞義。例如:
《說文。虫部》:“蛟,龍之屬也。”
又:“蚌,蜃屬。”
實際上單用“屬”,“別”還是不夠精確的,因而,更多的情況則是採用上文所說的“在一個大類名之外再加上一個修飾成分”的方法。
通過比較來解釋意義相近或者相關的詞,也可以是標明義界的一種方式。
如:
《說文。巢部》:“巢,鳥在木上曰巢,在穴曰窠”
在標明義界的方法中,還有一種所謂“通訓”的情況,即義界中的一些訓釋詞與被訓釋詞,其聲音相同或者相近,往往具有語源上的關係。如《說文。一部》:“吏,治人者也。”《賈子。大政下》:“吏之為言理也。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藝文類聚》54引《風俗通》:“夫吏者,治也。”“治”與“理”義同;“吏”“治”二字聲近韻同。由此不難看出它們之間的語源關係。對此,也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
現代辭書也常用“義界”這一方式來解釋詞語。例如:
《漢語大詞典。月部》:“腿,脛和股的總稱。人和動物用來支持身體和行走的部分。俗稱脛為小腿,股為大腿。”
有些詞語,古人用“聲訊”,現代辭書往往改用義界的方式。如:
《說文。酉部》:“酒,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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