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牧司
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樞密使、副為之。至道三年,罷而復置。使一人,鹹平三年置,以兩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閣門以上及內侍都知充。都監二人,以諸司使以上充。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1007)置。設制置使一人,以樞密使或副使任職;使一人,以兩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門以上及內侍都知充;以下又有都監二人、判官二人。至道三年,罷而復置。使一人,鹹平三年置,以兩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閣門以上及內侍都知充。都監二人,以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內外廄牧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詔、文牒,則以時下於院、監。大事則制置使同簽署,小事則專遣其副使,都監多不備置,判官、都監每歲更出諸州巡坊監,點印國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廂提點,隸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元豐改制,馬政依前代成規,歸屬太僕寺。崇寧二年(1103),太僕寺依舊制不治舊事,馬政歸樞密院所隸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