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生於英國倫敦,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著名的自由主義法學家。自幼在父親的嚴厲管教下受教於英國和法國,為《旅行者》、《編年史早報》、《威斯敏斯特評論》、《法學家》等刊物撰稿多年後,應聘主編《倫敦評論》。在此期間的著述後被收入《論文集》中(1859)。密爾主要著作有《邏輯方法》(1843)、《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婦女屈從》(1869)、《論自由》(1859)、《代議制政府》(1861)等。其中《代議制政府》是西方第一部論述代議制的專著,是密爾政治思想特別是國家理論的一部重要著作。約翰.密爾的代議制理論主要包括代議制政府的形式、職能、民主制、選舉權、議會以及地方代表機關和民族等問題。
內容簡介
書中論述公域講權力,私域曰權利;公域講民主,私域言自由。這就是「群己界線」,或曰「群己權界」——「群」者,群體、社會公域也;「己」者,自己、個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要區分清楚。表示社會和個人都有自己的「權」,但它們的權又都有其界限。
自由在個人與群體間的分寸是非常精微的,嚴復當年用文言語句翻譯穆勒的《論自由》時(On Liberty),將書名譯作《群己權界論》。
嚴復以「自繇」二字,將穆勒對個人尊嚴於自由的想法引介至中國,讓近代中過的知識分子對於西方的自由思想,有了一個開創性的認識;並相當重視群於己之間的互懂於平衡。
由一人一己之自繇,乃至一會一黨之群體,須明白群己許可權之劃分,使不偏於國群而壓制小己,亦不袒護小己而使國群受害,並強調自由民主制度的實施其實是涉及一個國家的形勢於國民程度。對於自由的內涵、個人於群體、公域於私域間的權界,析論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