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因素理論

群因素理論(group factor theory)是智力結構理論的一種。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1938年提出。瑟斯頓反對斯皮爾曼僅僅把智力看成是一般因素G和特殊因素S的綜合體,認為智力活動分屬各群,每群有一共同的基本因素,每個人的智力水平不同,就是由這一共同基本因素決定的。

認為智力活動分屬各群,每群有一共同的基本因素,每個人的智力水平不同,就是由這一共同基本因素決定的。瑟斯頓最後把智力活動分成七個原始群,即七種基本智慧型:數字、言語、空間、辭彙流暢性、推理或歸納、記憶、知覺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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