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群因素論

智力群因素論,是指一種智力結構理論。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20世紀20年代提出。他曾用由56個分測驗構成的一組測驗對多名大學生進行測試,然後用因素分析的方法發現智力由7種因素組成。他把這7種因素稱為7種基本心理能力:(1)言語理解:了解詞語意義的能力;(2)語詞流暢:迅速選擇同義詞或近義詞的能力;(3)計算:正確而迅速解答數學問題的能力;(4)空間知覺:運用感知經驗正確判斷空間方向及各種關係的能力;(5)記憶:對事物強記的能力;(6)知覺速度:迅速而正確地抓住細節和分辨異同的能力;(7)推理:從特殊事例中發現抽象規則的能力。最初他認為這7種基本能力在功能上彼此獨立,但後來發現它們之間有著顯著的相關。

在智力的各種定義中,心理學家都把智力看作能力,這意味著智力是人的一種穩固的心裡特徵特徵。但是,智力是怎樣組織和構成的,它是反映在各種智力作業中的單一完整的能力,還是為數不多的、主要的、相對獨立的能力,或是由大量特殊的、互不相同的能力所組成。心理學家通過心理測驗,以因素分析為主要研究方法,從理論和實驗兩方面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在歷史上有比較流行的5種主要的理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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