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鄉村建設貸款融資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發揮美麗鄉村投融資平台的作用,規範美麗鄉村建設貸款融資資金的借入、使用、償還和監管,有力支持我市美麗鄉村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意見》、省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6年河北省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滄州市委、市政府領導對市美麗辦呈報的《關於籌建美麗鄉村建設平台的報告》的批示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美麗鄉村建設貸款融資資金,是指以滄州市農村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市農建公司)作為市級美麗鄉村投融資平台,向農發行申請,承接用於市級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的貸款資金。
第三條 美麗鄉村建設貸款融資資金管理的目標是“借得來、用得好、還得上、管得住”。
第四條 滄州市人民政府與市農建公司簽訂《美麗鄉村建設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協定》,明確貸款融資資金的借入、使用、償還和監管等有關事項。滄州市政府履行購買服務責任,將購買服務資金分年度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滄州市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確定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各年度建設項目規劃、建設內容、貸款融資額度,提供符合農發行貸款要求的美麗鄉村建設項目規劃、立項審批檔案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 市農建公司負責根據市美麗鄉村辦確定的年度建設項目、貸款融資額度與農發行簽訂借款契約,履行美麗鄉村建設貸款融資資金借入、使用和 償還的責任,市農建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機構和制度,全封閉獨立管理運行。建設項目採取自建或授權建設等方式,組織實施美麗鄉村項目建設,市農建公司運營費用列入融資成本。
第七條 市農發行負責組織提供最佳化信貸支持方案和金融諮詢服務,積極爭取低於當地同業平均水平的優惠利率和有利的貸款條件,及時審批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按照與市級安排的美麗鄉村建設資本金約定比例安排相關貸款額度,根據資本 金到位情況及時發放貸款資金,並做好貸款資金使用監管和收回工作。
第二章 貸款融資資金的借入
第八條 市農建公司在市農發行開立項目資本金賬戶、信貸資金賬戶和償還資金賬戶共三個賬戶,分別用於項目資本金、貸款、還款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第九條 經市美麗鄉村辦組織審核經過立項審批和規劃審批的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報市農建公司後,由市農建公司在貸款融資額度內,同農發行對接,按程式和規定申請項目貸款。
第十條 市農建公司在年度融資額度內,根據市美麗鄉村辦審定的項目建設任務和項目建設進度等實際情況籌備資本金,並向市財政局報告,由市財政局納入以後年度融資還款計畫。
第十一條 美麗鄉村建設項目資本金由市建投籌措, 市本級財政納入以後年度融資還款計畫,並作為市農建公司向農發行申請貸款的依據檔案之一。
第三章 貸款融資資金的使用
第十二條 市級貸款融資資金主要用於組織實施市級美麗鄉村相關項目建設。
第十三條 市農建公司通過自建或授權組織實施相關項目建設。
第十四條 市農建公司根據美麗鄉村項目建設情況、實施進度、工程質量等提出撥款申請,經農發行行審核同意後,及時撥付資金。
第四章 貸款融資資金的償還
第十五條 貸款融資資金從貸款發放至市農建公司信貸資金 賬戶時開始計息,寬限期內只付息不還本,在剩餘還款期內原則上按年度均衡還本付息。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協定約定,將美麗鄉村建設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劃轉至市農建公司在貸款行開設的償還資金賬戶。
第十七條 市農建公司按照貸款契約,以向政府出售服務形 成的收入、項目運營收入、賬戶內資金孳息收入等公司收益,按約定還款計畫向銀行辦理還款。
第五章 貸款融資資金的監管
第十八條 市農建公司會同市美麗鄉村辦、農發行制定完善的資金使用規程,對美麗鄉村建設貸款資金的安全性、合規性、績效性負責。
第十九條 市美麗鄉村辦、財政、審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美麗鄉村建設貸款融資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合規性檢查、績效監督和項目審計。加強美麗鄉村貸款融資資金項目招投標、資金撥付、支出等環節的日常審核、監督,確保資金使用高效、安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