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同時,與這些飛彈配套的各種設備和設施也都要銷毀。為保證條約的實施,允許雙方進行現場核查。根據中導條約,前蘇聯應銷毀的飛彈數為1752枚(其中中導826枚,中短導926枚),美國應銷毀的飛彈數為859枚(其中中導689枚,中短導170枚)。其中不包括美國郡署在西德的“潘興”IA飛彈和前蘇聯已生產但尚未裝備的SSC-X-4陸射巡航飛彈(這些飛彈也在銷毀之列)。
在確定要銷毀的中程飛彈中,前蘇聯的主要型號為:ss-20飛彈650枚,SS-4飛彈 170枚,SS-SS-5飛彈6枚。美國的主要型號為:“潘興”I號飛彈120枚,BGM-109G“戰斧”陸射巡航飛彈569枚。這些飛彈中,射程較大的有:ss-20為5000公里,SS-5為4100公里,ssC-X-4為3000公里,“戰斧”BGM-I09G為2500公里。彈頭威力較大的為:SS-4和SS-5為IX100萬噸,ss-SS-20為3X15萬噸。命中精度最高的為:“潘興”I號45米,“戰斧”BGM-I09G為 30~100米,SS-20為400米。裝備時間最短的為:SSC-X-4已生產尚未裝備,“潘興”I和“戰斧”BGM-I09G均為1983年,SS-20為1977年。
從上述銷毀方案可以看出:前蘇聯應銷毀的飛彈總數比美國多一倍,由於650枚SS-20飛彈每枚可攜3個分飛彈頭,所以應銷毀的彈頭數又多出幾百個,可見前蘇聯是做了某些讓步的。另外,蘇美中導談判從1981年10月開始,6年中“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吵吵得挺凶,一個協定也沒達成。這一中導條約的簽訂,說明前蘇聯在三個原則性問題上作了重大讓步:一是中導與SDI問題,前蘇聯原堅持一攬子談判,美國反對,結果還是沒涉及 SDI;二是所謂“全球雙零點方案”,即美國要求前蘇聯把中導和中短導一枚不留,統統銷毀,雙雙削減為零。前蘇聯則希望保留亞洲部分用以威懾日本和中國的100枚SS-SS-20飛彈,結果還是實現了“雙零點方案”;三是現場核查問題,前蘇聯反對進行現場核查,在美國的堅持下,它不僅同意到飛彈基地,試驗、貯存、訓練和銷毀設施現場進行核查,還同意到SS-20生產工廠進行現場核查。應該說,中導條約的簽訂是件好事,它雖然僅占美蘇核武庫總數的3~4%,但消除了歐洲和亞洲交界地區的核威懾,對今後遠程和洲際飛彈的談判奠定了基礎。當然,何時能就遠程、洲際和潛射彈道飛彈進行談判和銷毀,目前還是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