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苑

美苑

刊名: 美苑。本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二為”方向,貫徹“雙百方針,立足東北,面向全國;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強調民眾性、知識性、學術性與時代精神,為繁榮美術出版事業做貢獻。

基本信息

期刊簡介

語種: 中文;

開本: 大16開

ISSN: 1003-5605

CN: 21-1079/J

郵發代號: 8-124

歷史沿革:

現用刊名:美苑

Meiyuan

創刊時間:1980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1996)

全國優秀社科學報、中國藝術類核心期刊

主要欄目

主要欄目有北國畫廊、畫家與畫、技法探索、外國美術、美術博覽、考生信息、連環畫園地、漫畫園地、書法園地、美苑繁花等。

讀者對象

讀者對象為專業及業餘美術工作者和美術愛好者。

投稿須知

1.文稿務求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文字精煉,字數在4500字以上;

2.摘要的字數要求在200字左右,要中英文對應。內容包含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詳情參見“文摘編寫規則GB 6447—86”;

3.文稿請附3~8箇中英文對應的關鍵字,中英文題名和作者單位;

4.來稿如獲某種研究基金資助,請列出項目名稱及編號;

5. 請附第一作者簡介,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職務職稱、研究方向及發表論文情況;

6. 註明所有作者的詳細地址、聯繫方式及E-mail;

7. 參考文獻要求在7條以上,並隨文標註。要按“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7714-2005)”的要求著錄;

8. 文稿的格式請參見本刊近期出版的期刊;

9.本刊審稿期為2個月,在此期間請勿一稿多投。

10.本刊對已錄用的稿件按所占版面收取版面費。稿件刊登後,按作者數贈送當期樣刊。

更名為《藝術工作》

自2016年起,魯迅美術學院學報《美苑》更名為《藝術工作》,這是恢復使用延安魯藝校刊的刊名。《藝術工作》創辦於1938年,登載當時魯藝師生創作的藝術作品及理論批評文章。

魯迅美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經過深入討論,決定恢復使用原校刊刊名《藝術工作》,不再使用《美苑》刊名,報遼寧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藝術工作》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2096—076X;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21—1598/J。

《藝術工作》 《藝術工作》

《藝術工作》與《美苑》一脈相承,保留其精華,發展其構架,內容更加豐富,涵蓋美術、設計、理論研究等諸多學科領域,更加關注當代藝術創作、學院教育和前沿理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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