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縣林業局

(四)加強林業產業建設,促進全縣林業產業做大做強的職責。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管理美姑縣森林公安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生態立縣建設,推進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林業產業建設,促進全縣林業產業做大做強的職責。
(五)加強和深化林業改革,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縣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森林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管理、監督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基地、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利用外援、外資進行林業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
(四)主管全縣森林資源;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按規定許可權編制下達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
(六)負責擬訂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和林業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森林資源資產;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會、審計工作。
(八)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
(九)負責林業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科技、和全縣林業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美姑縣林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林業法律、法規;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秘、檔案、信息、目標考核、信訪、保密等工作;制定各項工作制度和計畫;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房產、車輛、社會治安、扶貧、計畫生育、人事、黨建、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林業各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指導和監督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統計、職工調資、工資檔案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編制全縣育林基金、林業事業費財務會計預決算報表。
(二)綜合業務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森林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各類工程造林、產業基地造林項目的實施;負責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管理本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完成本部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林業檢察室
負責對林業公安的偵查情況,以及有關林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重、特大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對林業公安提請的批捕、起訴案件進行審查;負責林業刑事案件的提起訴訟;履行法律賦予的林業自偵案件的偵察。
美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定;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檢查、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辦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科學研究、技術培訓、森林防火會議工作;統計報告森林防火工作動態、火災情況,管理火災檔案;制訂本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預案並組織督促實施;做好撲火救災的協調和調度工作,參與組織和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擔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森林防火辦公室和縣政府交辦的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美姑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1名(副科級)。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美姑縣森林公安局。美姑縣森林公安局為縣林業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管理以縣林業局的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美姑縣森林公安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按照(美編辦〔2010〕14號)檔案執行。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縣林業局牽頭負責發生在美姑縣大風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林業刑事案件的辦理事項;
2.會同大風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做好發生在保護區內的林業行政案件的辦理事項;
3.會同美姑縣大風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做好保護區內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事項。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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