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違憲審查權

美國違憲審查權是1803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確立了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

1803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確立了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根據這一制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通過審理有關案件,解釋憲法並宣布聯邦法律或州憲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聯邦憲法。如發現州憲法和法律或聯邦法律與聯邦憲法相抵觸,可宣布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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