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是一個獨立的美國政府機構,有美國國會法令所授權創立,並由國會領導。
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標誌聯邦通信委員會是由1934年通信法案所創立,取代了原先的聯邦無線電委員會,並負責規定所有的非聯邦政府機構的無線電頻譜使用(包括無線電和電視廣播),美國國內州際通信(包括固定電話網,衛星通信和有線通信)和所有從美國發起或在美國終結的國際通信。同時,委員會也是影響美國通信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
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許可權涉及美國的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