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唐仲英先生認為,一名真正優秀的人才,不僅要學有所成,更要學會做人,懂得“得諸社會,還諸社會”。故而唐仲英德育獎學金從設立之初便擁有其獨特的理念:在選拔獲獎學生時,強調“德育”標準為先,要求獲獎學生有愛心、有誠信、有志向、有知識,更要盡己所能去“服務社會、奉獻愛心”,從而增強民族責任感和社會責任心。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為振興中華民族教育事業,培養青年一代熱愛國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奮發進取、勇於奉獻、服務社會的精神,美籍華人唐仲英先生在國內部分大學設立“唐仲英德育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 (以品為重)且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鼓勵大學生熱心社會公益事業,關心幫助他人,學有所成,服務社會。
第二章 德育獎學金
第二條 唐仲英德育獎學金主要獎勵有愛心、有誠信、有志向、有知識的品學兼優 (以品為重)且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有愛心:關心他人、團結互助、服務社會、奉獻愛心;
有誠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真誠待人;
有志向:抱負遠大、意志堅強、奮發進取、勇於拼搏;
有知識:崇尚科學、熱愛知識、刻苦學習、成績優良。
第三條 設獎大學德育獎學金由美國唐仲英基金會提供,獎學金在學校財務部門或教育基金會設立專項帳戶。學校成立唐仲英德育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學金的評審、管理及監督工作,並確定一個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與唐仲英基金會(美國)江蘇辦事處聯繫,向唐仲英基金會(美國)江蘇辦事處提供唐仲英德育獎學金獲得者的情況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章 獎勵範圍及辦法
第四條 凡具有設獎大學正式學籍,並報到註冊的全日制本科生(民辦、外國籍、港、澳、台學生除外),品學特別優秀者,或者品學兼優 (以品為重)且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學習期間學雜費及生活費者。以上學生均應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才有資格申請唐仲英德育獎學金。
第五條 申請唐仲英德育獎學金的學生需本人提出申請,各院系按學校分配的名額考核推薦,填寫唐仲英德育獎學金相關表格,參與面試,並由評審委員會下屬相關職能部門匯總,報評審委員會審核,確定後張榜公布。
第六條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美國唐仲英基金會確定。獎學金必須全額發給獲獎學生。
第七條 設獎大學在每年舉行的唐仲英德育獎學金頒獎大會上宣讀獲獎名單,頒發獎學金。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八條 學校成立唐仲英德育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監督該校德育獎學金的評審工作,負責制定和修改本校的德育獎學金章程等。
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由該校分管學生工作的有關領導組成。定期召開全體會議。
第十條 為加強對唐仲英德育獎學金獲得者的品德教育管理,為學生創造開展愛心活動的平台,設獎高校應指導學生成立由唐仲英德育獎學金獲得者組成的獨立的“唐仲英愛心社”。在學校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學生的組織和管理才能,利用業餘時間、節假日,特別是寒暑假,有組織、有計畫地在校內、社區、貧困地區、設立愛心獎學金的掛鈎縣區等,開展有意義的公益活動。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為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儘自己之力。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條 為具體實施《唐仲英德育獎學金章程》,做好評審、頒獎工作,另行制定《唐仲英德育獎學金評選、頒發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與《細則》經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各設獎大學可根據本校的情況,在《章程》與《細則》的前提下,以附屬檔案的形式增加條款,制定本校的德育獎學金實施辦法,但要經過美國唐仲英基金會的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美國唐仲英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