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

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通知羅莊區首席技師所在的單位和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羅莊區首席技師在管理期間可暫不辦理退休手續,繼續從事其技能或技術崗位工作,上述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要充分發揮和利用羅莊區首席技師在生產、技術創新和企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人才觀,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我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技能人才的整體素質和社會地位,根據《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臨發〔2005〕16號)和《臨沂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臨政辦發〔2005〕7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羅莊區首席技師,是指全區工人隊伍中擁護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高超技能水平、豐富實踐經驗,善於革新發明,貢獻比較突出,在本行業、領域中影響帶動作用大,得到業內廣泛認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羅莊區首席技師的選拔原則是:實事求是,嚴格標準,按程式進行;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不受身份、學歷、職務、資歷限制,採取逐級廣泛推薦,好中選優,優中拔尖,寧缺勿濫;充分考慮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複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點和行業分布,重點從我區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中的相關企業選拔。
第四條 羅莊區首席技師每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10名,實行4年制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管理期滿後,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與推薦選拔,不受次數的限制。
第五條 羅莊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區委組織部、區總工會、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人事局等部門組成羅莊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第二章 選拔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羅莊區首席技師選拔範圍:全區各級各類所有制經濟社會組織中,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特別優秀的可不受技師職業資格限制),在一線崗位上直接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人員,以中青年為主;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者也可參加。
第七條 羅莊區首席技師的推薦選拔條件是: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所在單位和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很高聲譽。
2、個人職業技能在市級以上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區內同行業中處於拔尖水平。在近五年內獲得區級以上有突出貢獻技師、技術能手和青年崗位能手等稱號,或在省級一類以上技能大賽中取得前十名,在省級二類和市級一類技能大賽中前六名,在市級二類技能大賽中前三名,區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成績獲得者。
3、刻苦鑽研技術,具有絕招絕技。創造了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4、在技術上有重大的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並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企業技術改造中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在引進高新技術的掌握、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排除關鍵技術障礙、重大安全隱患、消除質量通病,對提升產品質量有重大貢獻。
5、在編制國家或省、市級標準工藝、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貢獻。
6、發揚團隊精神,傳絕技,帶高徒。所帶徒弟中多人成為單位的技能骨幹,在工作和各類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第三章 選拔方法和程式
第八條 選拔羅莊區首席技師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選拔的辦法。具體方法如下:
1、在全區廣泛宣傳選拔羅莊區首席技師的指導思想、標準條件和方法步驟。
2、各街道辦事處從本地符合條件的技師中,各市屬、區直企業及中央、省屬駐羅企業從本企業符合條件的技師中推薦人選。
3、推薦上報的羅莊區首席技師人選,要向所在單位民眾公示,經黨委(黨組)或行政領導集體研究通過。
4、推薦申報羅莊區首席技師需呈報以下材料:
⑴《羅莊區首席技師申報表》;
⑵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
⑶申報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 對各街道辦事處、企業推薦的羅莊區首席技師人選,按以下程式評審、批准:
1、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公室審查各街道辦事處、企業推薦的技師材料,進行初評,確定符合條件的推薦人選。
2、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成立羅莊區首席技師評審委員會,對經初評確定的人選進行綜合評審和現場技能考查。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羅莊區首席技師初步人選名單。評審會議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參加,並獲得參加評審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的方可確定為初步人選。
3、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確定的初步人選的政治表現、業務水平、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擬定羅莊區首席技師名單。
4、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擬定的首席技師人選名單報區委、區政府領導審閱,並向社會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5、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審、考察情況和社會反饋意見,審議批准羅莊區首席技師名單。
6、區政府對確定的羅莊區首席技師進行命名,並頒發證書。區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通知羅莊區首席技師所在的單位和主管部門。自命名之日起,對首席技師按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章 待遇和管理
第十條 羅莊區首席技師在管理期間,每月由區財政發給政府津貼300元。並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庫,區里將不定期組織部分首席技師參加政治理論培訓、外出考察學習、諮詢等活動。
第十一條 所在企業和單位對羅莊區首席技師可參照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其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應按比例分配給個人。
第十二條 所在企業和單位每年安排羅莊區首席技師不少於20天的帶薪休假。
第十三條 羅莊區首席技師在管理期間可暫不辦理退休手續,繼續從事其技能或技術崗位工作,上述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 要充分發揮和利用羅莊區首席技師在生產、技術創新和企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1、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羅莊區首席技師承擔公共建設、企業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任務,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操作法,承擔“名師帶徒”,進行人才培養。
2、在不同行業選擇建立羅莊區首席技師工作站,負責組織羅莊區首席技師積極承擔社會服務任務,參與重大生產建設項目諮詢,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開展同業技能交流,絕招、絕技展示及對本行業人員進行集中培訓授課等活動。
3、羅莊區首席技師在申報科研項目、新技術推廣、開發套用、技術革新時,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應優先給予經費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4、有關部門和羅莊區首席技師所在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畫地安排羅莊區首席技師脫產學習、參觀考察和技術交流。
第十五條 對羅莊區首席技師實行動態管理。
1、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羅莊區首席技師建立檔案,對羅莊區首席技師實行年度考核評估制度。
2、管理期內的羅莊區首席技師,如有工作變動、受到處分或退休、離崗、死亡等情況,所在企業和單位應及時報告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3、羅莊區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不再從事技能或技術崗位工作或調往區外的,可以繼續保留羅莊區首席技師稱號,不再享受有關待遇:在管理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過失者,取消其稱號,停止相應待遇。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上次申報未獲批准,且近幾年工作中沒有新的突出成績的,不應重複申報。
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必須公道正派、堅持原則、嚴格遵守評審紀律。評審其本人或親屬時,應主動迴避。對利用評審羅莊區首席技師之機壓制高技能人才,或偽造證件、謊報成果騙取羅莊區首席技師稱號者,除取消其稱號、停止相關待遇、追回已享受的有關待遇外,還將對有關人員及其所在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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