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燕

羅文燕,一直從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教學與科研,代表作《行政許可制度研究》。

任教以來,一直從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教學與科研。在科研方面,潛心研究,已出版專著兩本(1997年5月的《行政處罰法論》和2003年6月的《行政許可制度研究》。)在《政法論壇》等國家一級刊物上發表論文五篇,在《法學》、《行政法學研究》等核心期刊和其他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主編法務部全國法學教育通用教材《行政救濟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8月版),參編法務部全國法學教育通用教材四部,參編其他專著、教材近20部。主持、參與法務部、省社聯、省教育廳和省法學會等單位課題研究六項,曾獲浙江省教育廳高校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浙江省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三項、浙江工商大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二等獎一項、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三等獎等。
代表作《行政許可制度研究》的主要內容、觀點:
行政許可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文化等事務的重要手段之一。與市場經濟體系下政府管制的內在要求相比,有關行政許可制度的研究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並確立其應有的地位。在本書出版之前,國內有關行政許可的系統、深入研究非常缺乏,有關行政許可的專著更是廖廖無幾。針對這種情況,本人選擇了行政許可這一研究課題進行了系統、深入的研究。本書的主要創新之處有二:一是方法論上的創新:以法理學、法哲學為研究基點,引入權利、權利及其關係理論開展研究,將理論法學與套用法學的研究作了有機融合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種研究方法與以往局限於行政許可的字面、表面理解和解釋是一大突破。二是理論創新:基於權利、權力及其關係理論展開的行政許可制度研究,突破了以往行政許可制度研究中片面強調行政權對社會的管理作用、偏重對公民權利限制的局面,強調了行政許可制度對公民權利保護的實質,並在此基礎上對行政許可及行政許可制度作出了重新界定,提出了行政許可制度的法律價值和相應的法理意義。主要研究內容、觀點:
1、從法哲學、法理學層面探尋行政許可制度的本質,以權力、權利及其關係為研究起點,揭示了行政許可制度的本質及其特點,提出行政許可是公權力對私權利進行干預的一種制度,這種干預是必須的,但同時又應當是理性的、適度的。這種研究方法與以往局限於字面、表面的理解和解釋是一大突破。
2、結合法理分析,對行政許可制度的基本任務作了新的詮釋。從形式上來看,行政許可制度是以限制人們任意行使權利為主要特徵的,在實質內容上,行政許可制度則是對相對人合法權利實現之保障。行政許可制度的基本任務就是通過限制相對人與公共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追求行為,通過界定行政許可權行使的範圍與許可權,防止許可權力的任意擴張與濫行,來確保相對人合法權利得以有效實現,確保社會的正常有序發展,從而使得社會公共利益得以維繫。
3、構建了一個完整的有關行政許可制度的內容體系。
首先,對在以往研究中被混淆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許可制度的概念、性質、基本任務、功能及其作用等重要內容作出了明確界定和區分,尤其深入分析行政許可自身的先天缺陷及帶來的負面影響,指出在行政許可的立法和執法過程中應當將這種缺陷對社會生活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從而發揮出行政許可制度應有的積極作用。
其次,對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行政許可制度作了專門的梳理、分析和歸納,結合其各自的歷史由及法律文化傳統進行比較研究,找出蘊含其中的深厚的法理。這些國家有關行政許可的理論及其具體制度設計,可以為我國的行政許可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鑑。
再次,系統地研究了行政許可制度的基本原則、行政許可的範圍、種類及設定、行政許可權的相關問題、行政許可程式、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救濟等有關行政許可制度的基本理論問題。
4、突出了行政許可程式的研究。針對我國長期以來行政許可程式理論研究的缺乏,以及立法中有關行政許可程式的規定不完善和統一的現狀,本成果用了兩章的篇幅,一方面深入闡釋、論證了行政許可程式的基本原則,為行政許可程式的具體設計及行政許可實踐提供準則;另一方面以審議中的行政許可法為藍本,就行政許可程式的具體內容作了分析歸納。
本成果的研究,在理論上進一步豐富和繁榮了我國行政許可理論的研究,完善了我國行政法學理論體系,促進了行政法學的理論發展。實際意義方面,在轉變政府職能、加快行政許可制度改革步伐的進程中,有助於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正確認識和把握行政許可的相關理論,對於提高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提高其理論素養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書中的一些內容,經整理成論文,在法律核心期刊上發表三篇,其中發表在《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第3期上的《行政許可制度的法理思考》一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憲法學行政法學》2003年第4期全文轉載。
作為教師,羅文燕教授敬業愛崗、精益求精,努力探索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先後六次被評為校年度優秀教師,2000年在普通高校首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中獲優秀獎。1999年1月榮獲浙江省傑出法學青年稱號。1999年6月被評為浙江省司法廳直屬機關優秀共產黨員,2001年6月榮獲浙江省高校系統優秀共產黨員稱號,2004年7月被表彰為浙江工商大學優秀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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