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1年——2006年7月,邵陽市公安局北塔分局工作,
2006年07月——2008年11月,邵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內保大隊教導員,
2008年11月——2011年12月,邵陽市公安局後勤裝備部副主任,
2011年12月——2016年3月,湖南邵陽市公安局後勤裝備部政委(副處級)。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5年9月1日,湖南邵陽市紀委對外通報,根據民眾舉報和湖南省委巡視第七組的交辦,經查,邵陽市公安局後勤裝備部政委羅志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共邵陽市委批准,中共邵陽市紀委決定對羅志純立案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3月,經邵陽市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志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羅志純在擔任市公安局後勤裝備部政委,兼任市保全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法人代表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妨礙組織審查,情節惡劣,影響極壞;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在下屬關聯合作企業參股經營,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中濫用職權和挪用公款等問題涉嫌違法犯罪。
羅志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大搞權錢交易,造成了國家巨額經濟損失,且黨的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紀委決定並報市委批准,給予羅志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