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4、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5、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規劃、計畫,組織認定有關企事業單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作。
6、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費用的預、決算;負責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星火技術密集區、高效和可持續發展農業科技示範區和科技系統基建等工作,管理科技條件工作。
7、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認定工作;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有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認定,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發展。
8、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9、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科技人員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管理幹部和高新技術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自然科研系列、民營科技領域的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10、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審核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