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布萊克(1599年~1657年)英國海軍艦隊司令,海軍上將,海軍戰術革新家。出生在英格蘭西部一個富商和船主的家庭。年輕時曾就讀於牛津大學。1626年,27歲的布萊克繼承父親遣業,致力於海上貿易。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開始後,他追隨克倫威爾從事軍事工作。由於精明強幹,學識淵博,信仰清教,受到克倫威爾器重。在內戰中,以進剿王黨艦隊和攻略敵人島嶼而屢建戰功,名噪國內。就任海軍統帥後,潛心研究海軍戰略,精心實施作戰指揮,打了許多勝仗。
1652~1654年,為爭奪海上貿易和海洋霸權,英國與荷蘭之間爆發了第一次英荷戰爭。此間,布萊克被任命為英國海軍艦隊司令。在英倫海峽和北海海域,指揮英國艦隊多次與馬頓·特羅普率領的荷蘭艦隊交戰,先後取得了波特蘭海戰、加巴德沙洲海戰和斯赫維寧根戰役的勝利。他在多佛爾戰役中以25艘戰艦與荷蘭42艘戰艦對陣,結果打了個平局,荷蘭損失戰艦 2艘,自己的旗艦“詹姆斯”號則被射了70多個彈孔。
1652年12月在鄧傑尼斯海戰(達格尼斯海戰)中,荷蘭海軍統帥特羅普率78艘戰艦(幾天后,又有四艘戰艦編入)出海,護送300餘艘商船前往大西洋。12月10日,布萊克率領犯艘戰艦在鄧傑尼斯附近與之展開激戰。結果,荷蘭的300艘商船安然通過海峽駛往大西洋,英國卻有3艘戰船被擊沒,2艘被俘,6艘被打得遍體傷痕。回到英國後,布萊克總結經驗教訓,認為紀律渙散是導致失敗的主要原因。他把6名臨陣逃脫者(包括他的弟弟班傑明)撤職查辦,並制定了英國海軍的第一個紀律條令。條令共分三十九條,其中有二十五條是要判處死刑的。例如,條令第七條規定:“每一名艦長和軍官,都應該以身作則,並按其職位激發、鼓勵水手和兵員英勇作戰,不得表現怯懦、臨敵逃跑、祈求饒命,如有違犯者應判處死刑或類似的其他懲罰”。第十四條規定:“在任何應及時作戰的情況下,或逃脫、或後退、或不投入戰鬥,以及不盡力俘敵、射擊、廝殺或致傷敵人的”判處死刑。紀律條令對英國海軍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英國海軍著作家戴維·豪沃恩寫道,正是布萊克“奠定了海軍的傳統,這些傳統在以後數世紀中,一直是英格蘭國家榮譽的柱石”。
在波特蘭海戰中,率領70艘戰艦與荷蘭80艘戰艦交鋒,自己大腿負傷,鮮血如注,仍繼續指揮作戰,結果以損失1艘小艦的代價換取了荷蘭損失戰艦11艘、商船30艘的輝煌勝利。布萊克深知,海上貿易和漁業生產是荷蘭人的“命根子”。於是率領戰艦大肆洗劫荷蘭商船,甚至遠離軍港到北海襲擊荷蘭的捕鯡船隊,去蘇格蘭北方攔截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運寶船,入波羅的海破壞荷蘭與北歐的海上貿易。沉重的打擊深深震撼了荷蘭人,成千上萬隻滿載貨物的商船躲在港內,使荷蘭海外貿易銳減,財力枯竭,工廠倒閉,農村荒蕪,工廠倒閉,鄉村到處是乞丐,城鎮的街道長滿了荒草,昔日的鬧市阿姆斯特丹竟有1500所房子空元一人。荷蘭不得不與英國締結和約,布萊克從而為英國打贏了第一次英荷戰爭。
第一次英荷戰爭結束後,克倫威爾決定再和西班牙打一場戰爭。在 1654~1659年英西戰爭期間,布萊克先於 1655年春指揮27艘戰艦駛抵突尼西亞西岸的法里納港,對著名的巴巴裏海盜的巢穴展開炮擊,一舉擊沉巴巴里的海盜戰艦 9艘,並摧毀了其岸基炮群。爾後又於1657年襲擊了西班牙的聖克魯斯港,再次用艦炮摧毀了西班牙分艦隊和岸基炮群。這是一次不同尋常的勝利,它開創了海戰史上第一次用艦炮打擊岸炮的壯舉。1657年夏天,病重的布萊克奉召回國。他渴望在去世之前能夠靠岸,但當戰艦駛入撲茨茅斯海灣進口處時,他便溘然長逝了。
布萊克作為英國的海軍統帥,十分重視海軍戰略戰術的研究,他知道和當時的海上馬車夫荷蘭相比,英國艦隊無論操船技巧和火炮準確性上都遠遠不如,只能靠比荷蘭強大的工業能力和嚴格的紀律才能取勝。故創立了“縱隊戰術”、“封鎖加攔截”的戰術和“艦炮壓制岸炮”的戰術,大大促進了英國皇家海軍的發展和海軍學術的繁榮,彼人譽為“第一個不守舊規的人”。他治軍嚴格,作戰英勇,指揮靈活,為英國進行海外擴張和奪取海洋霸權做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