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娘河

雙方各持一理,互不相讓,致使人和轎在河中擱置數日。 否則,哪年不罵,哪年河裡準會淹死人;哪一家不參與,冤鬼就要找上門來。 罵到高嘲時,鬥毆隨之發生,先是隔河投擲石塊,繼而跨河追逐。

罵娘河,聽起來粗俗人不雅,說起來荒唐可笑,但又確有此風俗,且相沿近三個世紀,成為新洲一方民俗,聞之無不捧腹。
罵娘河在孔埠鎮東北約三華里的人和集和新街之間,是倒水河故道上的一段河床,長約一公里,河寬約600米。河道夏汛冬枯。從河南岸劉李村到北岸陶勝六村,必須過河。汛期以船橫渡,冬季則在河上架便橋通行。
相傳清康熙年間的一個寒冬,劉李村的一個姑娘出嫁到陶勝六村,因天寒地凍,小木橋又窄又滑,轎夫們只得抬著轎子涉水過河,走到河心,不小心掉進深水坑裡。一會兒,轎晨灌滿了水。轎夫們渾身透濕,凍得直打哆嗦,手腳麻木,無力抬起越來越沉的轎子,無奈只好棄轎上岸各自回家。被鎖在轎里的新娘子哭喊不應,凍死在轎里。男女雙方家人為收屍善後問題發生爭執。女方稱轎子已抬出家門,姑娘已屬男方人,後事應由男方料理;男方則說新娘尚未接進家來,未拜天地和公婆,不算男方人,不該收屍。雙方各持一理,互不相讓,致使人和轎在河中擱置數日。鄉民們民憤於兩家,禍及冤魂,便相約起來把新娘屍體和轎子一同埋在河裡沙灘中。不料當晚夜半時分,有人聽見河裡傳來女子悽厲的哭喊聲。有人便說那淹死的女子已成水鬼,要在過往行為中尋找替身。有人巫師即趁機四處活動,亡言要想免災,兩岸居民必須對罵一天。否則,哪年不罵,哪年河裡準會淹死人;哪一家不參與,冤鬼就要找上門來。於是謠言四起,不少人將信將疑。
湊巧,第二年廈天降暴雨,河水猛漲,激流迴旋,一渡船被濁浪擊沉,當場溺死二人。
謠言似乎被這一偶然事件所印證,於是越傳越神,越傳越盛。兩岸居民為免除災禍,經過計議,請來巫師掐張一算,認定每年正月十五為“罵娘日”,互相對罵,效果最佳。自此,約定成俗,歷代延續。“罵娘河”竟成這樣“罵”出來的。
每年到了正月十五這一天,兩岸居是吃過元宵,早早趕到岸邊,蓄勢以待。只要一見對岸有人影晃動,便立即亮開嗓門相對叫罵,不論親朋戚友,老幼尊卑,一概不講分寸,不留餘地而且越是親友,越要指名道姓的大聲叫罵。甥舅對辱,翁婿反唇,污言穢語,不堪入耳。人言“焦大罵賈府,小罵小幫忙,不罵不幫忙”。所以,越到後來,參與叫罵的人越多,近親串遠親,遠親串鄉鄰,規模逐年擴大,聲勢逐年遠播,以至方圓十幾里的人都去參加。罵到高嘲時,鬥毆隨之發生,先是隔河投擲石塊,繼而跨河追逐。始則三五成群,終即合小股為大夥,相互撕打,難解難分。
混戰之中,傷人之事時有發生,或鼻青臉腫,或傷筋斷骨,但無論如何,當事者都不介意,不懷恨,改日相見,一如既往,笑臉相迎,若無其事,甚或自我解嘲說:“你神手啊!石頭也長眼啦!”大有一笑泯恩仇之慨。如此這般,年年重演。遇著天陰雨雹,必約期順延照補,不可或缺。
對於此種陋俗,歷代官府也曾明令禁止,或現場彈壓,但都無濟於事,屢禁不止。國民黨統治時間官至兩湖巡閱使的蕭耀南,老家就在附近,他曾派兩營馬隊沿河巡邏賓士,鳴槍警戒,當時雖被鎮住,但馬隊一走,又對罵如初。國民黨的鄉長、“岡西聯防主任”對此也只能望河興嘆,無可奈河。
解放後,隨著人民政權的建立,封建制度的剷除,黨和政府經過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破除迷信,提高人民民眾的思想覺悟,這一封建陋俗才徹底根除。
於今,隨著倒水改道工程的興建,此段河床面貌一新,綠染田疇,林蔭阡陌,昔日的種種陳跡連同它那不雅之名,早已淹沒在歷史長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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