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收據的內容包括:被罰單位或個人名稱、住址、違章事實、查獲日期及地點、查獲人、處罰依據、處理辦法、處罰金額、徵收機關等。該據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報查聯,由徵收單位收款後報上級局作徵收憑證; 第二聯為收據聯,在收款蓋章後交納稅人收執; 第三聯為存根聯,徵收單位留存。
相關詞條
-
預交罰款
預交罰款是一種違規處罰現象。指當事人在預交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享受不受追究的權利。
背景 罰款單內容 城管說法 合法性 其他類似事件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收據管理辦法的決定
1996年5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關於修改的決定》進行修正。
-
吉林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
《吉林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
關於印發罰款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罰款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8.05.28由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
葫蘆島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
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
《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發布信息 發表內容 -
遼寧省罰款決定和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
自代收罰款協定簽訂之日起15日內,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代收罰款協定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月與代收機構就罰款代收情況進行對帳。
-
四川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四川省境內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第六條財政部門、代收機構、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三方共同簽訂罰款...
-
重慶市罰款和沒收財物管理條例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罰 款 收 入 第三章 沒 收 財 物 第四章 罰沒財物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