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坐公車可以買月票,車輛通行費可以包月,但學生遲到可以“罰款包月”真是聞所未聞。可是,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學生遲到被罰款,就可辦包月。據2010年4月7日的《燕趙晚報》報導,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一名學生說,他曾因遲到被老師罰款,“有一次,老師還讓我辦個包月,說只要交納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
罰款包月,並非石家莊這所學校首創,此前重慶秀山一所學校也出台過類似班規:“不交作業罰1元;說髒話罰1元,包月30元”。
本質
有人認為,這可能是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針對“問題學生”而採取的非常手段,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但問題並非那么簡單。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是借學校管理之名,行亂罰款之實。
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可是這所學校卻無視上級的有關規定,擅自製定“土政策”,不僅遲到要罰款,並且還可以辦理“罰款包月”的“遲到月票”,這是學校管理的無方。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學校對學生加強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對學生遲到這個“老大難”問題,完全可以採取批評教育、訓誡談話、通告家長等處罰措施,怎可採取“一罰了之”、“一包了之”的愚蠢辦法?尤其是“罰款包月”,這不是加強管理,而是借遲到罰款之名亂收費,醉翁之意不在“罰”,而在於藉機斂財,謀取小團體利益。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神聖殿堂,用“以罰代管”的教育方式,來處理那些遲到的學生,有違教育的本質和宗旨,是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這些罰款是用來提高教職員工的福利,還是積累“小金庫”不得而知。
社會影響
罰則頻出,源於對罰款執法的生搬硬套。時下,一些執法部門可以行使罰款權力,這似乎給了懶惰的教育者一個不良啟示。這裡且不說教育部門並不具備罰款權力,也不說罰款的流向是個問題,單看這種做法的負面效應,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比體罰更為惡劣,它不但誤導學生對於金錢的理解,以為有了錢就可以“買”來遲到,助長孩子的金錢萬能和一切向錢看思想,還弱化了教育功能,教育者等於拱手把教育的權力和職責給讓度出去,這恰是教育的失職。
教育危害
教育的重要功能在於教化,“罰款包月”無異於撩起了教育蒼白而乏力的面紗,讓人們看到了教育賴以生存的教育、說服、疏導等功能正在被弱化或喪失,取而代之的只是管理手段的簡單化,反映了教育管理上的惰性、懶政和黔驢技窮。從根本上講,這是教育者缺乏“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和法治意識的體現。如今,一些教育者捨棄了對學生的尊重,只信奉“嚴格”與“約束”,而以經濟制裁為手段的“罰款教育”,更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無疑是教育的一大敗筆。
其實,無論罰款多少,對學生來說都是一種傷害,哪怕是一名“款爺”級學生,也不會情願大方地掏出罰款。教育是個細活,是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對於有遲到等小毛病的學生,作為教育者,不妨找到原因,對症下藥,謀求富有“技術含量”的其它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如調整作息時間、減輕課業負擔、請家長配合等,只要教育者按照教育原理,投入足夠時間、精力和耐心,讓學生養成良好習慣,改掉遲到毛病,應該並非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