缽碗的底部比缽的底部小,口比缽的口大。
缽(梵patra)是僧人所用食器。缽底部和口部向中心收縮,直徑比腰部小,從側面看,像更扁一些的鼓的形狀。其收縮口形狀,可使所盛的飯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溫,更便於僧人托缽乞食。缽是比丘六物(三衣、缽、坐具、漉水囊)之一。又稱缽多羅、波多羅、缽和蘭等。由於比丘持缽以應受他人的飲食,故缽亦稱應器。在佛教律制上,規定缽有“體”、“色”、“量”等三法。第一:缽之“體”,材質只準使用瓦、鐵兩物塑鑄,不得使用“金、銀、銅、琉璃、摩尼、白蠟、木、石……”等物質製做。第二:缽之顏色,《四分律》限用黑、赤兩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準薰染其他顏色。《四分律》說缽的容量“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一般一缽之量剛夠一僧食用。
由於缽碗屬於普通民眾的食器,在材質、顏色等方面,沒有限定。最常見的以陶瓷質地的較多。一般的缽碗比普通碗要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