繕葺

繕葺(繕葺)

亦作“ 繕緝 ”。 謂修理房屋、牆垣等。《舊唐書·良吏傳下·姜師度》:“六年,以 蒲州 為 河中府 ,拜 師度 為 河中 尹,令其繕緝府寺。”《宋史·李壽朋傳》:“ 壽朋 以席為屋,督吏寀繕葺,未數月,復其舊。”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譚九》:“往歲零雨,屋舍傾圮,佐領無力繕葺,老朽無容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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