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稅務司

總稅務司,清朝官名,清鹹豐四年(1854)設立,掌全國關稅行政及海關人員任免。

總稅務司
官名。掌全國關稅行政及海關人員任免。清鹹豐四年(1854),上海道吳健彰與英、法、美領事簽訂協定,組織海關稅務委員會,三國各派一人為稅務司,徵收關稅。名義上由清廷派司稅管理,實際由英、法委員主持。上海江海關的十權從此落入外國侵略者之手。八年,改司稅為正、副稅務司,並以英、美人擔任。十年十二月(1861年一月),成立總稅務司署,管理全國海關,屬總事各國事務衙門統轄。英人李泰國(HoratioNelsoaLay,1832~1898),原由南洋大臣任為總稅務司,至此更由總理衙門加委。所屬各海關、各置正、副稅務司,亦由洋人擔任。中國海關管理權從此完全由外人管轄。光緒三十二年(1906)成立稅務處,總稅務司及各海關稅務司皆改屬稅務處。但實權仍在洋員手中,況稅務司依然主宰一切。任總稅務者,以英人赫德(RobertHart,1835-1911)在任最久,自同治二年(1863)繼李泰國任職,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回國,前後四十八年,除海關大權外,對中國的內政外交,亦加干涉。總稅務司的實際權勢,在他身上表現得最為明顯。《清會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總稅務司為總理衙門所派,其各關稅務司則由總稅務司酌設,及各項辦公外國人等均責成總稅務司管理,凡關稅由稅務司經徵。”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一章第四節:“奕欣掌握了總理衙門以後,與外國侵略者有了更多的交往,而且任命英國人為總稅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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