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煙臺、牛莊海關工作4年後,被調總稅務司署6年,親受赫德的薰陶,光緒二十六年升為副稅務司,調離總稅務司署,先後在南昌、福州、廣州和江門海關工作,光緒三十二年升為稅務司,先後擔任過騰越、廣州、天津、武漢等海關稅務司,民國14~18年(1925~1929年),任江海關稅務司。
事跡
民國15年,國民革命軍發展,梅樂和為穩定員工,命令華員不得捲入帶有“政治色彩”的行動,嗣後又不準組織工會,不準干涉海關行政。民國16年3月,上海工人武裝起義成功,梅樂和挽請社會名流虞洽卿引見蔣介石總司令,表示願襄助籌款,發行二·五庫券;蔣氏承諾支持海關。4月,先後謁前敵總指揮白崇禧和財政部長宋子文,要求維護海關體制。是年春,政府徵收附加稅,洋商和領事反對,梅樂和一反總稅務司安格聯拒絕代征的做法,堅持按章辦事。梅樂和博得政府信任,但惹怒了領事,他們欲奪取江海關的管理權。梅樂和遊說洋商會,取得洋商的理解,他們認為海關確為國家信用和內外貿易的要害部門,不支持奪權,才作罷。
民國17年,南京政府曾先後任梅樂和為副總稅務司,領袖稅務司、南方總稅務司。迄代總稅務司易紈土辭職,才於民國18年就任總稅務司,兼管債賠款項的職務。接任後,立即去南京,向中央政府詳述維護海關固有制度的重要,同時提出培訓華員,以備日後代替洋員管理海關的意見,既得政府的信任,又避免輿論的非難。民國21年,英皇喬治五世念其處理中國海關有功,賜以勳爵。民國26年,抗日戰爭開始,梅樂和告誡各地稅務司要有應變能力,除涉及主權外,要避免發生不幸事件。各關請示如遇日本軍方提出強制性要求,怎樣處理時梅樂和批覆:沒有必要引起摩擦;對日方要挾時,則以國際條約與之周旋;對華員開展護關運動,密令趁機遣散半數稅警。民國30年,太平洋戰爭發生,梅樂和被日方拘禁。民國32年獲釋後去重慶,復任總稅務司,同年5月退休回英。1959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