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為從制度上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紅軍在初創時期實行了卓有成效的黨代表制度。但是,在1928年中共六大前後,中共中央接連多次指示紅軍廢除黨代表制度,改為政治委員制度。此後,除個別地區紅軍如紅5軍在1929年9月重建時把黨代表制度改為政治委員制度外,各地紅軍直到1929年底才開始相繼把黨代表制度改為政治委員制度。其中,朱德、毛澤東領導的紅4軍由黨代表制度到政治委員制度的變化過程,最為複雜最具代表性,對紅軍政治委員制度確立的影響也最大。弄清這一過程及原因,對於研究我軍的政治委員制度和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原則都有重要意義。
紅軍初創時期實行的黨代表制度,起源1924年至1927年國民革命軍實行的黨代表制度,而國民革命軍的黨代表制度則又是借鑑了蘇聯紅軍的政治委員制度。俄國十月革命後,由於需要對吸收的大量舊軍事專家進行嚴格的政治監督,蘇維埃政權的武裝支柱,紅軍於1918年春建立了政治委員制度,並規定:“政治委員是軍隊中的直接政治代表。他的職位具有特殊的意義”。7月,全俄蘇維埃第五次代表大會以立法形式將政治委員制度固定下來,規定:“政治委員是紅軍與整個工農制度密切而牢不可破的內部聯繫的維護者”。政治委員對軍事人員實行政治行政治教育;領導黨支部的工作;組織部隊、兵團的行政與經濟管理工作參與決定一切作戰行動問題。政治委員負有很大的權力,任何命令未經政治委員簽署不得執行。
1924年初,孫中山決定吸取蘇聯紅軍的政治建設經驗,在黃埔軍校實行黨代表制度。11月,在黃埔軍校黨代表廖仲愷的指示下,時任軍校政治部主任的周恩來將黨代表制度在軍校教導團中實行。1925年秋開始,黨代表制度陸續在國民革命軍的一些部隊中實行,其具體內容為:陸軍的連以上各級,海軍局及下屬各艦,機關的各軍、師司令部下屬的參謀部等,均設定黨代表,作為國民黨在軍隊中的代表,監督同級軍事官長行使職權,凡呈請、命令、通告和指揮事宜,均須黨代表副署方能生效。黨代表還負有輔助同級軍事官長鞏固部隊和維護軍紀的責任,於必要時得直接指揮部隊;負有指導同級黨支部和政治部的責任,有權停止同級黨部的決議執行。這樣,“國革命軍中之黨代表”,就成為“代表黨而行使黨的職權者”;“國民革命軍之軍官,只有治軍之‘能’,而管軍之‘權’則屬之於黨代表”,“而代表既系‘代表黨’,則軍權皆集中於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