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緬甸和泰拳交鄰,古代時更是戰爭連連,因此緬甸拳與泰拳交流古而有之。有傳1774年3月17日,泰國英雄乃克農東在緬甸國王猛拉舉辦的慶典中,連續打敗九位緬甸拳師,讓泰拳揚威緬甸。可見泰拳和緬甸拳的恩怨以由來已久。兩者之間的淵源在技術上也可以看出一二,在風格上來說緬甸拳與泰拳類似,拳腿膝肘並用,但緬甸拳規則更開放,技術更豐富。歷史發展
傳說早在1400年前,緬甸拳已經產生雛形,緬甸人民在戰場上發展出了以殺敵為最終目標的緬甸拳法,隨後緬甸拳被當地居民變成為一種民間的體育項目。作為一個並不強大的民族,緬甸歷史上戰爭不斷。歷史證明多災多難的弱小民族或戰亂頻繁的多民族地區往往是兇悍武術發源的場所,因為戰爭和自衛是武術發展的根本動力。緬甸拳正是緬甸人民為了殺敵自衛而創造出來的拳術。東南亞人種身材相對較小,絕對力量不強,但身體控制能力和靈活度相對高。沒有強大力量就只能靠技術來彌補殺傷力不足的弱點,而靈活的身體條件是將技術融入戰爭和打鬥的基礎。歐洲的格鬥技是以上肢雙手動作為主,因為歐洲人種的力量素質相對較大,拳頭已有足夠的殺傷力。反之東南亞人種素質上的制約迫使緬甸拳將人體能運用的所有攻擊部位都運用出來,頭頂、肩撞、掃蹬、飛膝、砸肘,人體堅硬有力的部位在緬甸拳中全部被發揮到極致。更致命的是緬甸拳陰狠毒辣,一旦發動攻擊立體攻勢一環接一環,直到重創對手,緬甸拳是在戰場上進化出的致命武術。1824年,英國加緊對亞洲的殖民擴張,緬甸首當其衝。3月5日英軍向緬甸正式宣戰,發動了第一次侵略緬甸的戰爭。英國軍隊入侵緬甸時,儘管在武器裝備上英軍占有著絕對的優勢,但緬甸軍隊的緬甸拳也讓英國人吃盡苦頭,英國軍隊把使用緬甸拳的英勇士兵稱為“極可怕的敵人”。經過近2年的鏖戰,英軍經歷了初期的失利後最終迫使緬王孟既簽下不平等條約。英國侵略勢力逐漸深入緬甸,緬甸開始走上半殖民地、殖民地的道路。因為緬甸拳在戰場中的強大威力讓英國士兵心悸,英國軍隊統治緬甸後頒布法令禁止緬甸拳的傳播,緬甸拳只能在地下秘密流傳。
1930年,緬甸人民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由塞雅山領導發動了武裝起義,緬甸拳作為反抗強暴的武術再次重現活力。1933年緬甸北部成立“軍事體育會”,體育會主席哈度提倡以全面實用的戰鬥技術訓練會員,增強軍隊的戰鬥力。當時緬甸拳宗師宇巴丹致力整理和改良緬甸拳技術,並成立國際斌道總會,緬甸拳得到進一步的推廣和發展。二戰期間,緬甸被日本占領,但因為日本民族對於格鬥技術的痴迷,緬甸拳不但未被禁止,反而加大了與日本武術的拳術交流,緬甸拳術在不斷交流中再次得到發展。1948年緬甸獨立,緬甸拳被列入學校課程和三軍訓練項目,緬甸拳成為全民運動,首屆全國緬甸拳賽也在當年舉辦。1952年第二屆緬甸拳賽舉辦,受到民眾的熱烈歡迎。之後每年的國慶,春節等重大節日緬甸政府均會舉辦緬甸拳賽,以娛樂民眾。當時的緬甸拳賽的形式極為原始、規則開放近乎無所不包,不僅拳腿膝肘開放,肩撞頭頂和摔法都可以使用,比賽激烈異常,經常看到雙方不顧防守的全力拚打。由於緬甸拳倒地後不許繼續進攻,所以很多選手都喜歡使用一些飛腿飛膝的大幅度動作,這樣的動作勢大力沉在硬攻中不容易吃虧,同時倒地後也屬於變相的自我保護。緬甸拳師上台作戰均為徒手,不帶拳套,拳腕以繃帶紮緊增加打擊力度。如此近乎野蠻的規則下,緬甸拳賽KO率極高,很多比賽都以一方拳師被擊昏或不能繼續戰鬥而結束,比賽中也不乏重傷甚至死亡的事件發生。緬甸拳的殘酷讓西方武術界震驚,而獨特的緬甸拳技術也給當時保守的西方格鬥擂台帶來新的元素。著名的緬甸拳手,宇巴丹之子孟紀在緬甸本土、日本和美國先後出場96次,在緬甸拳和拳擊比賽中共獲勝66次,並身體力行的為推動美國全接觸空手道的發展作出傑出貢獻,在美國擂台享有盛譽。
技術分析
在緬甸職業拳賽和擂台活動因為經濟落後、社會封閉等緣故並沒有得到有力發展,失去了高端職業擂台的磨練,緬甸拳的技術長期以來也並未得到太多實質性的發展,在技術上還基本原封不動地保留了古武術的特徵。作為一個保留了原始搏殺面貌流傳下來的格鬥技術,緬甸拳的赤手攻擊和幾乎沒有限制的比賽規則十分接近原始搏擊。緬甸拳相對於泰拳來說動作更大,拳架也沒有泰拳嚴密緊湊,攻擊節奏卻比泰拳來得快,看起來更象打架,以大幅度的兇狠動作和高頻率的攻擊為主導,很少見到細膩的發力技巧,很多都是大開大合的硬攻技術。相對來說緬甸拳防衛技巧薄弱,當然這和緬甸拳的赤手攻擊規則也有很大關係,面對赤手攻擊防衛起來也要困難很多。從體育競技意義上來說,無疑緬甸拳不如泰拳,但在真實格鬥的實用性和參考性方面來說他的價值並不比泰拳低。一般來說各種比賽因不同的規則限制和比賽模式,都有著自己獨特的比賽節奏,例如泰拳受5局賽制和比賽重擊理念影響整體節奏偏慢。緬甸拳的節奏快捷甚至雜亂無章,與其說是體育比賽,不如說更接近街頭打架。這種非常接近實際格鬥的比賽中有以下幾個特點:
密集壓迫
攻擊頻率高,組合攻擊密度大,但動作以精簡為主,沒有複雜細膩的技術組合。一般緬甸拳師的擂台戰術都是猛打猛衝,以左右拳法密集壓迫,並以掃腿配合做銜接,以彌補進退運動時的距離和空間差,,保持攻擊的頻率和節奏,多點攻擊立體攻勢,不讓對手有絲毫喘息的機會。
進攻為主
緬甸拳師在比賽中都不太注重防守,以進攻為主,而且不太在意對手的攻擊和自身防守應變,都以打出自己的節奏做為壓制對手的手段。對於緬甸拳來說最好的防守就是進攻。
抓摟結合
三、由於不戴手套,手部小動作多,在攻擊時抓摟結合擊打,很難用正常的拳擊防禦體系應對。這也是緬甸拳師偏重進攻,而不注重防守的原因之一。
頭撞和摔
由於頭撞和摔法都技術在比賽中都是允許的,因此選手在內圍的戰鬥中與泰拳不太一樣。在技法體系上,緬甸拳相比泰拳而言還多了以頭部,肩部作為攻擊和防禦的手段,在近距離作戰中攻擊和防禦模式更為多元化。在內圍戰中被泰國人引以為傲的泰式箍頸撞膝技術曾經讓西方格鬥家一籌莫展,即使強如美國空手道冠軍“猛龍”唐威遜也在沙瑪膝下兩次倒地,顏面盡失。但對於緬甸拳手來說,泰式箍頸撞膝技術並不可怕,緬甸拳中的頭撞技術可以輕鬆化解此招,只要在泰拳手抓住自己身體之時看準時機,在對方扭動身軀的一瞬以頭部頂撞泰人頭部一側,頓時可讓對手失去戰力,不得不放開雙手。而這只是內圍戰中緬甸拳的秘密武器中的一種,在內圍戰中除了膝肘攻擊外,殺傷性的摔法和頭撞技術在緬甸拳中也常常可以看見。
較之泰拳
緬甸拳與泰拳的交流自古就開始了。雙方都認為自己的拳術才是更強。緬甸人認為自己的拳術技術更豐富,規則更開放,頭撞和摔法技術更突出。而且選手在緬甸拳比賽中不用拳套,更接近實戰,相比泰拳這樣的擂台武術實戰性更強。泰拳練習者則認為泰拳在長期的頂尖擂台磨練下,已經將古老無用的技術淘汰,不斷精簡和強化技術細節,泰拳在和歐美日頂尖拳手的交流中不斷地對技術加以完善改進,早已是進化了的現代格鬥精華。而相比之下,緬甸拳發展緩慢,甚至可以說是一成不變,還是保留著古老的技法,殊不知很多已經被現代擂台所屏棄,所以泰拳才是更先進的拳法體系。另一方面現代科學也已經證明在比賽中赤手空拳所造成的殺傷力也遠沒有想像的那么可怕,赤手空拳的攻擊更容易引起外傷,比如劃破面部皮膚和肌肉層,形成流血創口,但滲透力沒有帶拳套攻擊大,對有腦部的傷害也要小很多。而在帶拳套的比賽中,拳套的破壞力和衝擊力更容易被軀體和頭部吸收,造成身體內傷淤血以及腦震盪,所以被擊中的話選手更容易受傷,造成頭暈倒地。從這個角度來說帶拳套的泰拳比賽比徒手緬甸拳對腦組織的傷害性更大,對拳手的抗擊打能力要求更高。由於職業擂台的不發達,拳賽獎金微薄,很少有選手可以用獎金養家餬口,因此緬甸很少專業練拳的拳手,很多緬甸拳師都是有著一份正當職業,用來訓練的時間和精力自然不能和頂尖的泰國職業拳王相比。而在歷來交流比賽中泰拳手的戰績也顯然更出色。最為著名的緬甸拳手與泰拳王之戰是1946年的孟坦對頌蓬的傳奇比賽。相傳緬甸傳奇拳師孟坦,體重137磅,天生骨骼粗大,腕力驚人,出拳奇重,綽號“鐵手”,可徒手猛拳打死蠻牛。15歲時孟坦失手殺人,一度被囚,因年少而獲得釋放。孟坦22歲時成為拳手,在12場比賽中殺死8人,一度因極度危險而被禁止出賽。1946年冬天孟坦於星洲擂台出賽,對戰泰國拳王頌蓬,一代傳奇人物孟坦的猛拳終不敵泰拳手的拳腿,比賽進入第三回合時孟坦最終倒在頌蓬的拳術之下。
近年來,隨著國際格鬥擂台的發展,獨特的緬甸拳也以自己的魅力吸引了各國不少格鬥家來緬甸學習和交流。緬甸拳的神秘面紗在交流中也漸漸揭開。美國的泰拳手托迪(MasterToddy)以及道格.伊文斯(DougEvans)等人曾前往緬甸參加緬甸拳賽,並在比賽中擊倒當地冠軍。這次比賽雖然因為美國選手體重重了十多磅而帶來一定的爭議,不過緬甸拳在國際格鬥互相交流越來越頻繁的今天也變得不再神秘。雖然緬甸拳手因為職業擂台的落後,迫於生計很少能全身心投入武術訓練,至今未能在大型國際大賽中獲得真正意義上的成功。不過緬甸拳在開放規則下演變出的很多獨特技術目前還未被大家所熟悉,很多特色的技術也值得國際武術界潛心研究。
現狀
近代國際上將緬甸徒手搏擊術統稱為“斌道”(Bando)。緬甸拳與泰國拳的區別:泰拳被譽為“八臂神拳”,亦即雙拳、雙肘、雙膝、雙腿均可攻擊對手,而緬甸拳比泰國拳多了一個頭,即允許用頭攻擊對手。另外,兩者的區別還有:泰拳比賽必須戴拳套,但緬甸拳不用,只是以紗布纏手。另外,緬甸拳比賽如果不能以擊倒對手的方式取勝,就是打平。
實際上,緬甸拳就是古泰拳。現代泰拳是現代體育擂台進化的產物,以古泰拳為基礎,針對近代擂台規則的演變進化而成,在比賽中加入了現代拳擊手套,並實行5局制度。緬甸拳與古泰拳更為接近。今天的緬甸拳依舊是像古泰拳那樣空手而不使用拳擊手套,同時允許頭撞和摔法,十分接近街頭打鬥的模式,其兇狠的打法和過於開放的規則與現代體育格格不入。而這也正是緬甸拳推廣不力,至今在世界技擊中影響力微弱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