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緬甸公司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介紹緬甸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設立,股份、註冊、和責任,管理和行政辦事處及名稱,公司的解散,公司的登記機關和相關費用,公司設立申請的提交和公司的註冊,根據本法公司的註冊核准,未註冊公司的解散,在緬甸之外建立的公司。緬甸全名為緬甸聯邦(The Union of Myanmar),簡稱緬甸,是東南亞地區一個重要的國家,東北與我國雲南省相鄰,東南接泰國與寮國,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之一。
中緬兩國是友好鄰邦,兩國人民之間的傳統友誼源遠流長。自古以來,兩國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稱。兩國於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最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之一。
緬甸到1044年才形成統一的國家,之後經歷了數個王朝。19世紀以後,緬甸進入殖民地時期,緬甸淪為英國殖民地。英國占領印度後,通過三次英緬戰爭打敗了緬甸,將緬甸納為印度的一省,並將政府設於仰光。
在英國的殖民統治時期,緬甸的交通和教育獲得大幅改善。英國人致力開發水路,使得無數蒸汽船得以航行於依洛瓦底江。鐵路和道路也獲興建和改善以彌補水路的不足。此時,大量的印度移民涌人導致勞工廉價,造成地方經濟受到威脅。因此緬人開始產生對印度人的仇視,以致在1930年爆發反印度人的暴動。
圖書目錄
序言
第一章 步條款
第二章 公司章程和設立
第三章 股份,註冊和責任
第四章 管理和行政辦事處及名稱
第五章 公司的解散
第六章 公司的登記機關和相關費用
第七章 公司設立申請的提交和公司的註冊
第八章 依據本法公司的註冊核准
第九章 未註冊公司的解散
第十章 在緬甸之外建立的公司
第十一章 補充
第一一覽表
第二一覽表
第三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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