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社會保險制度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安排組織實施,參與擬定相關實施辦法。
2、負責全市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市級統籌工作及基金運行和調劑。
3、負責市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負責市本級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負責市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負責市本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和基金管理;負責市本級個體參保人員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
4、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第一責任,負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營運管理,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
5、負責對市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進行稽核檢查;負責對全市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金征繳、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進行內審稽核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進行內審稽核和監督檢查。
6、負責社會保險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網路工程建設,科學規範的管理和實施各項社會保險業務。
7、根據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統籌層次編制相應險種的全市基金收支預算。
8、參與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指導、監督、規範我市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經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變更、註銷;養老保險費征繳;建立管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審核養老資格,核算養老保險金標準;指導養老保險金的發放;辦理轉保、退休手續;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
10、指導綿陽市轄區內各縣市區社會保險業務工作。
11、承辦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