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網遊虛擬貨幣在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與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用戶權益缺乏保障、市場行為缺乏監管、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對網遊虛擬貨幣的界定是:網遊虛擬貨幣是指由網遊運營企業發行,遊戲用戶使用發行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式之外,以電磁方式存儲與遊戲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遊虛擬貨幣用於兌換髮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範圍、指定時間內的網遊服務,表現為網遊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卡等形式。
這是主管部門首次明確網遊虛擬貨幣的定義,並指出遊戲道具不在其列。網遊虛擬貨幣不得與遊戲內道具名詞重合,網遊道具的管理工作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使用範圍
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兌換髮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企業責任
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對網遊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要求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網遊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業務。
嚴打網遊賭博行為
目前,某些網遊產品利用虛擬貨幣,採取抽籤、押寶、隨機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網遊道具,或虛擬貨幣,造成了不良影響,《通知》指出將禁止上述行為。
《通知》表示,將對利用網遊虛擬貨幣進行賭博或博彩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並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遊,嚴厲打擊利用網遊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反犯罪行為。
未使用的虛擬貨幣需退還
主管部門關注到,網遊虛擬貨幣的使用一直存在用戶合法權益保障不利的問題,某些網遊產品在終止服務時,對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不退還、不補償,損害了用戶合法利益。《通知》指出,在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遊企業應積極協調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在遊戲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給予退還。
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經中國人民銀行會簽同意,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年來,隨著網路遊戲的迅速發展,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廣泛套用於經營服務之中。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特別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用戶權益缺乏保障、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使用範圍缺少限制等現象比較嚴重,成為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通知》著眼於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力求解決當前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
一是首次明確了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適用範圍,對當前網路遊戲虛擬貨幣與遊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以適應網路遊戲市場發展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二是加強主體管理,規範市場行為。《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同時對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做出了嚴格規定: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防止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衝擊。
三是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明確企業責任。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式處理。對從事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都做出了一系列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四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禁止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五是充分利用現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調,規範市場秩序、保障網路遊戲產業的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防止和打擊利用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