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往自由

“網路交往自由”一詞出自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李肇星,2010年3月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大會發言人李肇星稱:“中國網民在法律框架內享受著網路交往的自由。”

基本信息

概念

網路交往自由網路交往自由

“中國和其他國家一樣,包括澳大利亞在內,依法進行管理。我們還沒有聽說有哪個國家有中國那么多網民,大概有4億網民,還有幾百萬個網站,他們依法享受著網路交往的自由,當然也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這項自由權。”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發言人李肇星針對澳大利亞廣播公司記者提出的有關新疆網際網路的問題所說。

特點

1、自我的平等感;

2、自我的自由感;

3、自我的虛幻補償感;

4、自我的歸屬感。

淺析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網路進入現代人的生活並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存方式。網路交往是資訊時代人類特有的活動方式和交往方式,是人們在網路上以計算機語言符號為主要交流介質,以實現物質、能量、情感為主。

網路交往,這一新興的交往方式已逐漸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廣泛而深入的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方式與思維模式,並成為人們人際交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們要好好利用網路,因為它是一把雙刃劍,可以給我們帶來福利,但也有不良信息。所以,雖然網路是不限制的自由,但我們也要控制好自己,作網路文明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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