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蛙類及製品

《NY/T 1516-2007 綠色食品 蛙類及製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2007年12月18日發布,並於2008年3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佳木斯)。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南雲、程春芝、韓國、孫明山、賀顯書、牛兆紅、訾健康、李琳、趙保成、江德甜。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蛙類及製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蛙類(活體、鮮蛙體)及其製品(乾產品、冷凍產品、林蛙油)。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T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T 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測定

GB/T 4789.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致瀉大腸埃希氏菌測定

GB/T 4789.10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測定

GB/T 4789.1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計數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T 5009.44 肉與肉製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14881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 471 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755 綠色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SC/T 3015 水產品中土黴素、四環素、金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18 水產品中氯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21 水產品中孔雀石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SC/T 0208 出口肉中十種磺胺類殘留量檢驗方法

國家質檢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2005年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農業部783號公告-1 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的殘留的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蛙類 frog

可供人們安全食用的蛙類,包括牛蛙、虎紋蛙、林蛙、棘胸蛙、美蛙等的活體和鮮蛙體。

蛙製品 frog products

以可食用蛙類為主要原料生產的蛙類製品,包括乾產品、冷凍產品和林蛙油。

1蛙類乾產品 dried frog products

食用蛙類整體或分割體進行乾燥的初加工蛙類產品。

2蛙類冷凍產品 frozen frog products

食用蛙類去皮膚和內臟後,整體或分割體再進行冷凍的初加工蛙類產品。

3林蛙油 forest frog’s oviduct

東北林蛙(即中國林蛙長白山亞種)的雌林蛙輸卵管的風乾品、半乾品。

要求

產地環境

應符合NY/T 391的要求。

養殖管理

養殖模式應採用健康養殖、生態養殖方式,確定合適的養殖密度,防止疾病的暴發;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NY/T 471的規定執行;漁藥的使用,應按NY/T 755的規定執行。

加工環境

1加工環境應符合GB/T 14881的規定。

2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感官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感官

項目 指標
活蛙鮮蛙體蛙類乾產品蛙類冷凍產品林蛙油
外觀體表完整無損,體質健壯,體態均勻無畸形,活潑好動,無病態體態均勻無畸形,蛙體完整,無破肚,肛門緊收或稍有凸出大小均勻,無病疤,無蟲蛀,無霉變大小均勻,無乾耗,無軟化 有脂肪樣光澤,呈不規則塊狀, 彎曲而重疊
色澤體表有一層透亮粘液,具有本品種蛙固有的色澤和光澤具有本品種蛙固有的色澤和光澤具有本品種蛙固有的色澤具有本品種蛙固有的色澤金黃色或黃白色
組織形態蛙狀蛙狀蛙狀蛙狀不規則塊狀
氣味無異味無異味無異味無異味稍帶腥味,無異味
雜質------------無雜質無雜質無雜質無雜質

理化指標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理化指標

項目指標
鮮蛙體、蛙類冷凍產品風乾林蛙油、蛙類乾產品
揮發性鹽基氮,mg/100g≤15-----
水分,g/100g----≤18

衛生指標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衛生指標

項目指標
無機砷(以As計),mg/kg≤0.5
鉛(以Pb計),mg/kg≤0.5
總汞(以Hg計),mg/kg≤0.5
鎘(以Cd計),mg/kg≤0.1
土黴素(oxytetracycline),mg/kg≤0.1
金黴素(chlortetracycline),mg/kg≤0.1
磺胺類(以總量計)(sulfonamides),mg/kg不得檢出(<0.005)
氯黴素(chloramphenicol),mg/kg不得檢出(<0.0003)
硝基呋喃類(nitrofuran),mg/kg不得檢出(<0.00025)
孔雀石綠(malachite green),mg/kg不得檢出(<0.004)
註:其他獸藥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微生物學指標

鮮蛙體、蛙類冷凍產品、林蛙油微生物學指標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微生物學指標

項目指標
鮮蛙體、蛙類冷凍產品林蛙油
菌落總數,cfu/g≤500000≤30000
大腸菌群,MPN/100g≤10000≤100
黴菌和酵母菌,cfu/g------≤300
致病菌(沙門氏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令”的要求。

試驗方法

感官檢驗

1在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將試樣置於白色搪瓷盤或不鏽鋼工作檯上,目測外觀、色澤、組織形態、雜質,鼻嗅氣味。

2活蛙有下列情況的,為體弱蛙或病蛙:對外界刺激反應遲緩或無反應;體表有病症;解剖觀察內部器官色澤異常,有病變,有腹水。

理化檢測

1揮發性鹽基氮

按GB/T 5009.44的規定執行。

2水分

按GB/T 5009.3的規定執行。

衛生檢驗

1無機砷

按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2鉛

按GB/T 5009.12的規定執行。

3總汞

按GB/T 5009.17的規定執行。

4鎘

按GB/T 5009.15的規定執行。

5土黴素、金黴素

按SC/T 3015的規定執行。

6磺胺類

按SN 0208的規定執行。

7氯黴素

按SC/T 3018的規定執行。

8硝基呋喃類

按農業部783號公告-1-2006的規定執行。

9孔雀石綠

按SC/T 3021的規定執行。

微生物學檢驗

1菌落總數

按GB/T 4789.2的規定執行。

2大腸菌群

按GB/T 4789.3的規定執行。

3黴菌和酵母

按GB/T 4789.15的規定執行。

4沙門氏菌

按GB/T 4789.4的規定執行。

5致瀉大腸埃希氏桿菌

按GB/T 4789.6的規定執行。

6金黃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的規定執行。

淨含量檢驗

按JJF 1070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按NY/T 1055的規定執行。

標誌和標籤

標誌

每批產品都應有綠色食品的標誌,按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有關規定執行。

標籤

標籤標註內容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包裝運輸貯存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NY/T 658的要求,包裝材料上的儲運圖示應符合GB 191的規定。

運輸

按NY/T 1056的規定執行。蛙類活體要有保活設施,應做到快裝、快運、快卸;鮮蛙體用冷藏或保溫車船運輸,保持蛙體溫度在0℃-4℃之間。蛙類冷凍產品應在-18℃以下的環境運輸。

貯存

按NY/T 1056的規定執行。蛙類活體應符合NY/T 391規定的水體中暫養,鮮蛙體貯存時保持蛙體溫度在0℃-4℃之間,蛙類冷凍產品應貯存在-18℃以下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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