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02年10月29日,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2002年11月國家工商註冊。
2003年4月正式掛牌成立的國有獨資企業。2013年4月11日工商變更註冊法人為中鐵檢驗認證中心,經營範圍除認證外增加了產品質量檢驗及技術服務。2014年1月21日,國家認監委發文正式批准的“國家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權。業務範圍覆蓋了鐵路及城軌機車車輛、牽引供電、通信信號、工務工程、運輸包裝、金屬化學等產品的檢測。
2003年4月中心組建了鐵路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
2012年改為“鐵路產品認證公正性管理委員會”。
2011年10月組建了“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認證工作委員會”,2個委員會分別由來自鐵路及城軌領域的政府、用戶、製造、科研設計、檢驗單位等各方代表組成。
業務範圍
一般工業產品:含鐵路產品及城軌裝備,GB/T7635代碼495監督管理
CRCC開展的產品認證、檢測檢驗工作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按專業領域分別受鐵路產品認證公正性管理委員會和城軌裝備認證工作委員會的公正性監督管理,以及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管理委員會(CNAS)的指導和監督。CRCC實行主任負責制,設有綜合業務部、機車車輛事業部、基礎設施事業部、城軌裝備事業部和申訴監理部等專業部門,機車車輛、接觸網、通信信號、鐵道建築、金屬化學、運輸包裝等檢測檢驗實驗室,以及後勤保障部門。CRCC堅持嚴肅的工作態度,嚴明的工作紀律,嚴格的工作要求。以標準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公正、科學地實施認證和提供服務,維護鐵路產品認證、城軌裝備認證的權威和信譽。CRCC不以營利為目的,注重社會效益,實行有償服務,保證不受任何可能幹擾認證結果公正性的因素影響。
中心宗旨
中心的宗旨是:努力促進產品質量提高,確保運輸安全,服務於綠色軌道交通。中心的質量方針是客觀公正、科學準確、服務規範。
組織機構
CRCC建立了符合實際運作的組織機構,按認證業務分別設立鐵路產品認證公正性管理委員會、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認證工作委員會及其技術委員會和專業分委會。
CRCC由綜合業務部、機車車輛事業部、基礎設施事業部、城軌裝備事業部、申訴監理部以及各專業檢測檢驗站及後勤保障支持等部門構成。
CRCC配備主任1人,常務副主任1人(兼任管理者代表),副主任若干名(1名兼任認證技術負責人)。
法律依據
2003年9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390號國務院令,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了這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分總則、認證機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共七章七十八條。
申請受理
申請條件
申證產品在中心認證目錄範圍內,且申證企業及產品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應持有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覆蓋認證產品,境外企業應持其所在國或地區有關機構的登記註冊證明;
2、企業應按照ISO9000系列標準及CRCC產品認證規則(通用要求或特定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申請認證的產品或企業屬於行政許可範圍或特許證範圍的,按國家及行業規定辦理;
3、申證產品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標準性技術檔案的要求,且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應受控;
4、具備保證申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器具和檢驗手段;
5、對申證產品具備研發、設計能力(需要時);
6、申證產品應按相關規定在軌道交通中成功試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等應經技術鑑定或評審;無運用/試用考核經歷時,可申請辦理CRCC試用證書(可無試用考核相關材料);
7、能正常批量生產,產品質量穩定,有足夠的供貨能力,具備售前、售後的優良服務和備品備件的供應;
8、符合國家、行業法律法規要求,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申請程式
1、申證企業應在網上預申請的同時,填寫CRCC編制的統一格式的《產品認證申請書》報CRCC綜合業務部,並按相關產品認證規則要求提供相關附屬檔案及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註冊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2)企業情況調查表
3)申請認證的產品與認證用標準的符合性型式檢驗報告
4)受控質量手冊及程式檔案清單
5)生產許可證、強制認證(指國家規定產品)及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複印件(若已獲得)
6)有關技術資料(企業標準、使用說明書、必要的裝配圖等)
7)產品試用報告(申請試用證書的,可不提供)
8)產品標識代碼及相關說明。
9)同一申請單元內申請的各規格和型號產品之間差異性說明
10)企業關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近3年無重大質量事故的聲明
11)特定要求需要的其他檔案
2、CRCC綜合業務部在收到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後,進行初步審查後轉相關專業事業部;
3、CRCC事業部確認填寫內容是否準確、相關材料是否齊全,若申請材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要求,向申請方傳送《申請材料補充通知書》。若申請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內補充完善所需的材料且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則認為申請方自動撤銷本次申請。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齊備後,CRCC組織契約評審,並於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對受理者,向申請方發出《受理產品認證申請通知書》,對不受理者,書面通知申請企業,並說明理由。
4、對已撤銷認證證書的產品,自發出通知之日起1年內CRCC不再受理該企業該產品的認證申請。
5、受理認證申請後,申請方應與CRCC簽訂《產品認證契約書》(初次認證或複評時),並按規定繳納相關認證費用。
6、《產品認證契約書》簽訂後,CRCC為認證企業編制認證相關計畫進入後續認證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