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差率

新的液化氣銷價與同期進貨產地價格實行聯動機制,即綜合差率最高為10%,具體作價公式為:銷售價=同期進貨產地價×(1+綜合差率)+合理運費+稅金。 要求液化氣經銷商按作價公式自主制定和調整液化氣銷價,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根據現行液化氣的作價方法和公式,假如“合理運費”和“稅金”能保持相對穩定時,銷售價格的高低取決於“進價”和“綜合差率”兩個因素。

綜合差率:商業術語,影響商品價格走向的主要參數之一。

去年,贛州市對液化氣管理作出了重大改革,根據省發改委的有關檔案要求,液化氣不再執行政府指導價,實行由市場形成價格和綜合差率控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新的液化氣銷價與同期進貨產地價格實行聯動機制,即綜合差率最高為10%,具體作價公式為:銷售價=同期進貨產地價×(1+綜合差率)+合理運費+稅金。要求液化氣經銷商按作價公式自主制定和調整液化氣銷價,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當液化氣價格大大超出用戶的承受能力時,物價部門可繼續制定最高限價加以調控。

根據現行液化氣的作價方法和公式,假如“合理運費”和“稅金”能保持相對穩定時,銷售價格的高低取決於“進價”和“綜合差率”兩個因素。鑒於目前進貨價居高不下的情況,市物價局意識到,如果繼續維持相對較高的差率,必將加劇液化氣銷價的上漲,給居民帶來負擔。為此,只有適當調低綜合差率,才能在高位進價基礎上降低實際銷售價格,減輕居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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