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利用籌劃法

綜合利用籌劃法是指企業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 企業為達到節稅目的,需努力做到兩件事:一是使自己的產品符合減免稅範圍;二是爭取得到國家認可。 如果企業不是綜合利用型企業,為了獲取減免稅的好處,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導致更大損失;又比如,為了使產品得到國家認可,花去太多的成本,得不償失。

什麼是綜合利用籌劃法

綜合利用籌劃法是指企業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綜合利用項目生產的產品在原國家經委、財政部制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範圍內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查批准,給予定期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照顧。

綜合利用減免稅範圍

一是企業在產品設計規定以外,利用廢棄資源回收的各種產品;二是廢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的採礦廢石、選礦尾礦、碎屑、碎塵、粉末、污泥和各種廢渣生產的產品;三是廢液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投放的廢水、廢酸液、廢鹼液、廢油和其他廢液生產的產品;四是廢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加工過程中排放的煙氣、轉爐、鐵合金爐回放的可燃氣、焦爐氣、高爐散放氣等生產的產品。五是利用工礦企業餘熱、余壓和低熱值燃料生產的熱力與電力。六是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熱水發展養殖業所生產的產品;七是利用林木採伐、造材截頭和加工剩餘物生產的產品。
減免範圍:一是廢金屬,指用輕薄料、鋼鐵屑進行加工生產的煉鋼、鑄造原料、利用有色金屬的灰渣、溶液和元器件提純金屬和生產的其他產品,利用廢膠片、廢牙膏皮、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白熾燈泡提煉的有色金屬和生產的化工產品;二是廢舊造紙原料,指以破舊布、麻、鞋、棉、紙類物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紙,以廢化纖為主要原料加工製成的產品;三是廢化工原料,指以廢膠鞋、廢輪胎等廢橡膠製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廢膠粉、再生膠;以廢塑膠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工業原料或製品;利用碎玻璃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四是其他。
上述範圍可謂是很寬鬆,給企業帶來籌劃良機。企業為達到節稅目的,需努力做到兩件事:一是使自己的產品符合減免稅範圍;二是爭取得到國家認可。此二者乃籌劃成功的充分必要條件。只有在一種情況下,企業放棄節稅的努力才是合理的,那就是以上兩項努力的成本大於減免稅的好處。如果企業不是綜合利用型企業,為了獲取減免稅的好處,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導致更大損失;又比如,為了使產品得到國家認可,花去太多的成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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