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稅務總局規定,納稅人9月1日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而納稅人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中新網9月1日電 (財經頻道 楊威)從2011年9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裡的法律法規將正式施行。包括備受關注的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500元,二三線城市之一的台州樓市限購“首令”實施,以及赴日個人旅遊門檻降低等一批影響民眾生活的政策。中新網財經頻道為您梳理這些法規規定,望對網友有所助益。
新個稅法9月1日起實施
備受關注的新個稅法9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34票贊成、6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該決定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
由於公眾和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對進一步提高個稅免徵額呼聲強烈,最終通過的個稅修改決定將工薪所得免徵額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將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此前表示,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後,納稅人納稅負擔普遍減輕,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這就意味著,經過調整,約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9月1日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的內容主要有五大亮點。
首先,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第二,工薪所得稅率表由現行的9級簡化合併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最低一檔稅率由5%降為3%。這一調整,使得中低收入階層適用3%和10%低稅率的人群大大增加。
第三,調整了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率級距。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級距雖然仍是5級,但每一級距的金額都是以前的2至3倍。這一舉措也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個體工商戶的稅負。
第四,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時,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調整為1300元,總的減除費用標準維持4800元不變。
第五,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到次月15日內,與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一致。
二三線城市樓市限購
住建部此前公布了“二三線城市限購5項標準”,近期正與一些地方政府就實施限購令細則加緊磋商,有訊息稱將有接近20個城市同意自9月起實施限購令。
25日,浙江台州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樓市限購措施,這個二三線城市限購的“首令”將於9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台州限購政策的出台,是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在二、三線城市出台限購政策的具體執行,對於其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具有極強的示範作用。
業內人士認為,在調控持續深入的背景下,樓市傳統意義上的“金九銀十”可能無法如期而至,開發商們將不得不降價促銷走量。
據《經濟參考報(微博)》訊息,住建部可能約談的城市將首先集中於廊坊、珠海、惠州、崑山等“準限購城市”。這些地區由於受到此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限購政策的擠出效應影響,當前房價漲幅普遍較高,按照住建部的“限購5標準”,有理由納入新一輪限購範圍。
另外,還有房價絕對值較高的城市,包括:珠海、台州、崑山、張家港、湖州、嘉興、吳江、常熟、江陰、揚州等;以及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漲幅較高的城市(比去年上漲6%以上,環比上漲0.3%左右)的城市,主要有:岳陽、丹東、秦皇島、牡丹江、襄陽、洛陽、常德等。
國家統計局此前數據顯示,70個大中城市中,實施限購政策的39個城市房價定基漲幅已明顯放緩,普遍低於31個非限購城市的定基漲幅。6月份,39個已限購大中城市房價定基漲幅為4.53%,31個非限購城市房價定基漲幅則為4.82%。
商務部頒布新規
商務部網站日前公布了《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下稱《規定》),中國外資併購安全審查機制再次在制度層面進一步明確,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併購安全審查。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規定》首次提出“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併購交易是否屬於併購安全審查的範圍。《規定》具體指出,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併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於代持、信託、多層次再投資、租賃、貸款、協定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規定》表示,凡屬於安全審查範圍的企業,外國投資者應向商務部提出併購安全審查申請,由商務部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在其後5個工作日內提請聯席會議進行審查。在向商務部提出併購安全審查正式申請前,申請人可就其併購境內企業的程式性問題向商務部提出商談申請,提前溝通有關情況。
早在今年2月初,國務院辦公廳曾就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下發通知。通知稱,併購安全審查的範圍為: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係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