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 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綏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8號)和《中共綏陽縣委、綏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綏黨發〔2010〕1號)檔案精神,設立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能
將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的職能整合劃入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三)增加的職能
1、承擔市科技局明確的民營科技企業認定職責。
2、貫徹執行國家地震法規;宣傳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預防工作。
(四)加強的職能
1、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面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2、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生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3、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4、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和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綏陽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和科技、有關專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教育和科技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推進科教興縣戰略的實施,協調管理全縣各領域的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科技發展、科技進步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綜合管理全縣學前教育、中國小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歸口管理全縣民辦教育;管理和指導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
(三)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教育和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教育和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縣教育和科技局經費預決算方案的編制,指導直屬學校編制經費預決算方案;負責編制各項教育專款和縣本級教育費附加使用方案;負責直屬學校教育事業費、基建計畫、基建投資和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工程管理;歸口管理和使用科學事業經費、科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經費和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三項”經費等工作。
(四)管理全縣教師工作和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和科技局機關和直屬學校人員編制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合理配置教師和科技人才資源,充分發揮教育和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教師和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制定全縣中國小教師和科技管理幹部培訓、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教育和科技對外交通與合作;協調聘請外籍教師、教育外援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和科技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發布工作。
(六)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七)加強研究擬訂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計畫;組織並實施全縣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計畫。
(八)負責高新技術研究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縣級高新技術重點項目和重點新產品工作;協調管理縣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
(九)研究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負責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健康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網路、科技期刊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進步目標體系,負責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總結、表彰工作;指導、協調縣直機關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宣傳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開展地震監測預防和預報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專利管理和執法工作,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專利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陽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宣傳、督辦、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外教育和科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新聞發布、教育和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設備的採購配置。
(二)政策法規安全股
負責全縣教育和科技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和科技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受理有關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縣教育和科技局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事項及縣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和科技系統視窗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教育和科技行政執法監督和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地震法規的執法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震減災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組織開展水庫、礦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通報重要震情和防震減災工作情況;協調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縣教育和科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年度考核工作;組織指導評選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科技工作者;制定教育和科技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提出局機關和學校股級領導幹部和教職工調配方案;負責教育和科技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人事和工資年報工作。擬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和培訓機構建設;負責學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教育系統和其他教育機構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負責中國小特級教師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齡榮譽證書的審查工作;指導現代漢語規範化工作,組織推廣國語,負責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檢查評估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四)計畫財務基建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有關規劃和各類計畫的實施;統籌協調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綜合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完善和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教學秩序;負責指導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擬訂教育和科技經費籌措、科技“三項”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負責編制本局教育和科技事業經費預決算和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局機關經費;指導直屬學校編制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和基本建設計畫;監督管理各項教育和科技專款、贈援款、貸款以及本級教育費附加,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本縣中、國小收費項目標準;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職工的社會保障事務;負責全縣教育工程管理和學生資助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和科技系統教育和科技事業、基建、財務統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
指導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全縣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縣學前教育、普通中國小教育、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及校外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指導全縣中國小校課程設定、調整及教學用書、學具管理和學科競賽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文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全縣中小學生德育工作;組織高中會考和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管理全縣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學歷及學生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遠程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負責直屬中國小、幼稚園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
(六)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對制定教育規劃、教育經費投入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學前教育、中國小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辦學方向、辦學效益、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與獎懲;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和評估方案;參與全縣巨觀教育政策、教育發展戰略、教育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等重大問題的調研,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科技業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攻關、年度項目的審查、申報、實施及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和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扶貧、計畫生育及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編制科技扶貧計畫,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工作;參與農村重大科技開發項目、區域經濟發展的調研、論證和規劃;負責工業項目的審查、申報、實施和管理;負責科技發展基金計畫、火炬計畫項目的審查、申報、實施和管理;組織申報和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組織國家新產品計畫項目的申報;協調指導全縣科技市場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統計工作;負責審批和管理技術經營機構及民營科技企業、民辦科研機構;擬訂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評價、鑑定、獎勵工作;負責向上級部門申報科技獎勵項目;編制和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研究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利執法工作,處理專理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畫,組織指導專利的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制定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指導專利信息的傳播和套用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承辦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