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綏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8號)和《中共綏陽縣委 綏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綏黨發〔2010〕1號)等精神,設立綏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將原縣鄉鎮企業局(縣煤炭管理局)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能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能
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能
1、加強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指導協調的職能。
2、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的職能。
主要職責
綏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計畫、方案、措施等;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企業)、職業衛生安全等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相關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貫徹落實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政策的具體措施;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煤礦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準入資格、煤礦開採設計方案、煤炭生產許可、煤炭經營許可、礦長資格的審核和管理;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煤炭行業培訓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承擔全縣煤炭生產運行監測分析、煤炭生產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電煤保障協調、煤炭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並監督從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市安監局和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股室:(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和黨建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和績效評價及審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煤監股
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煤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負責煤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工作;參與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
(三)安全監管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和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督促相關行業建設工程項目按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指導和監督相關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對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道路交通、林業、水運、旅遊、特種設備、水利、公路等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安全生產協調股(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縣安委會和縣安委辦的文電、會務、聯絡、檔案、保密和督查工作;對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進行統計、分析、上報,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安全生產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計畫;聯繫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牽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安委會成員會議制度制定、會議準備及相關情況通報,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負責市、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信息和綜合工作落實情況反饋工作。
負責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規範性檔案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全縣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