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監察局

6、負責對下級紀檢組織的信訪、舉報工作的業務指導。 2、負責全市紀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2、負責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市紀委監察局主要職責
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牡市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牡市政府、市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黨政機關各部門、基層黨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依照有關黨政紀條規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定和制度;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同市委組織部考察、審核基層紀委書記人選;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綜合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
2、組織起草工作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
3、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信息網路化管理工作,編髮信息、簡報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大事記。
4、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安全工作。
5、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6、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7、管理本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
8、協調本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9、負責本機關幹部目標責任制管理和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考評工作。
10、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的情況調研和統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配備、考察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信訪室
1、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
2、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3、負責受理、送批、分流民眾信訪舉報問題。
4、辦理上級轉辦和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它重要信訪問題。
5、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調查了解民眾從信訪渠道反映的突出問題,分析篩選案件線索,為領導和案件檢查室提供案件線索。
6、負責對下級紀檢組織的信訪、舉報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協調有關單位調查處理信訪案件。
7、負責起草全市紀檢監察信訪安排意見、半年工作總結、年終工作總結及其它上報材料。按時準確上報紀檢監察信訪統計報表工作。
8、協助有關案件查處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黨風室
(糾風辦)
1、負責全市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
2、負責全市紀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3、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4、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和實施方案;承辦科級領導幹部家庭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工作;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制度執行情況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幹部廉政考察,廉政鑑定和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5、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
6、完成牡市糾風辦、市政府部署的各項專項治理工作。
7、督促、檢查指導各部門的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8、組織協調抓好創建優良經濟發展環境工作。
9、組織協調開展全市民主評議行風活動。
10、負責黨風巡視員及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執法監察室
1、提出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計畫和建議。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依法監督,確保政令暢通。
2、按照《效能監察工作意見》,抓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按照職責範圍受理民眾行政投訴案件,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3、組織協調反腐敗有關治本措施的落實工作。
4、組織開展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債、扶貧、社保資金、賑災救濟款物等項目的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5、按時上報執法監察各類上報材料及報表。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案件檢查室
1、負責承辦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2、負責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
3、綜合、協調、指導基層紀委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案件審理室
1、審理市紀委、監察局直接查處的黨紀政紀案件。
2、審理基層紀委報來的黨政紀立案案件。
3、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製作黨政紀處分決定及送達、歸卷、保管等工作。
4、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從黨紀、政紀處分申訴案件。
5、負責全市案件管理、統計上報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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