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行業政策,起草相關政策和規定,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及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城市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維護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城鄉客貨運輸、汽車技術檢測與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管理。
(四)負責提出全縣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和防止船舶污染、通訊導航、求助打撈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輸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交通涉外工作,開展對外交通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鐵路工程勘測統計、協調服務、征地拆遷。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