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絳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審計署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6、本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審計署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人民政府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10、縣有關部門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11、其它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配合有關組織和部門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進行審計和監督。
(七)對縣及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審計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服務活動。
(九)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信息簡報、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後勤、保衛等事項事務;編制全縣的審計工作計畫,組織全縣的審計統計工作;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把關,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全縣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審核與覆核複查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負責辦理局機關人員工資調整及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審計人員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1、負責審計縣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負責審計全縣境內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並對縣級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債券發行、社會集資審批和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關係的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根據審計授權和省、市審計機關安排,對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對地方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根據審計署授權和省、市審計機關安排,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出具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工商企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全縣境內地方國營工業、交通及其所屬實體的資產、負債及其損益;根據上級審計部門授權,負責審計電業、郵政、移動、電信等中央直屬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全縣石油、物資、糧油、醫藥、商貿、供銷等商品流通企業及其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組織開展對縣直黨政機關(含下屬單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及分管經濟、財務工作的負責人、鄉鎮黨委、政府的正職領導幹部、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