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標準

統計標準

統計標準,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管理現代化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統計工作規範,是統計工作現代化、科學化的基礎,是實現統計信息交流的共同語言。制定統一、規範的統計標準,既是統計科學化的要求,也是統計數據準確性和可比性的技術保障。

概念

統計標準是統計活動中,對重複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統一規定,它以社會經濟、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部門批准,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具體地說,這一概念包含以下四個要點:

1.統計標準的對象是統計領域中穩定的重複性事物和概念。所謂重複性是指同一事物或概念反覆多次地出現。所謂穩定,是指只有當事物或概念具有重複出現的特性並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才有制訂統計標準的必要,使統計標準作為今後統計實踐的依據,最大限度地提高統計標準的利用效率。

2.統計標準產生的客觀依據,是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的成果和實踐經驗總結的綜合成果。所謂綜合,是指對上述成果經過分析、比較、選擇、提煉、歸納和概括的過程,使其規範化,能夠反映統計事物的規律性。

3.統計標準制訂的方式是通過充分協商,依據一定的規範格式和程式進行的。如《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是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勞動人事部等有關單位通過充分協商共同制訂的。只有通過這種方式制訂出來的統計標準,才具有權威性、科學性和適用性,實施起來也較容易。

4.統計標準的本質特徵是統一。根據標準的概念,在本質上它是“統一規定”,是由主管部門批准,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統計標準包括列入國家標準的統計標準,也包括由統計部門制定的部門統計標準。

內容

統計標準,一般說來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一是統計代碼。為了便於電子計算機識別,為了使統計工作規範化,對所有統計事項都分別規定一定的編碼,作為此項統計的記號。

二是統計目錄。對於一些複雜的實物量統計,為了準確地規定其統計範圍、名稱、計量單位、分組體系和排列順序,要求制定統一的目錄供各單位、各部門使用。每一個統計目錄要求明確、科學、簡便。相關的統計目錄應力求銜接,形成一個科學的目錄體系。

三是分類標準。統計工作中一些通用的、重要的分類,為了便於信息共享和便於計算機處理,需要統一加以制定。像國民經濟的行業分類、經濟類型的分類、企業規模的劃分等都要統一划定,形成分類標準。

四是統計單位。實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必須科學地規定統計單位。統計單位應儘可能與國際接軌。國際通行的統計單位有兩種:機構部門單位——法人單位和基層單位。

分類

統計標準。分為國家統計標準、部門統計標準和其他標準。

一、國際統計標準

國家統計標準,是在全國範圍內強制執行的標準。根據《統計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國家統計標準,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標準化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已經制定的國家統計標準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三次產業分類標準、城鄉劃分標準、經濟類型劃分標準、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劃分標準、職業分類標準、大中小城市劃分標準、工農業產品(商品、物資)分類、沿海和內地劃分標準、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劃分標準等。

二、部門統計標準

部門統計標準,是在一個部門範圍內強制執行的統計標準。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統計調查的需要制定部門統計標準。國務院各有關部門都有適應本部門管理需要的統計標準,如生產部門有產品質量的統計標準等。部門統計標準只是對國家統計標準的補充,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矛盾。

統計標準在法律效力上,最高層次是國家統計標準,其次是部門統計標準。凡是有國家標準的,必須執行國家標準;在沒有國家標準,有部門標準的情況下,執行部門標準。

三、其他統計標準

在既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部門標準的情況下,應根據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統計標準的基本原則,來制定補充性的其他統計標準。

作用

(一)統計標準是實現統計信息標準化,開發統計信息資源,達到統計信息兼容共享的重要手段。

統計標準是統計信息採集、處理和管理的規範,是統計活動的準則,任何部門、地區、單位或個人都要受到它的約束。但因為它是在共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的,不同領域的人們都要自覺地遵守它,這就為統計活動逐漸由無序、不規範走向有序化和規範化創造了條件,同時為不同領域的人們進行統計信息的交流,使統計信息達到資源共享提供了共同的基礎。標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使它比一般的行政琺規更易執行,使其能夠跨越行業、地區、單位和國家的界限,使統計活動的效率大大提高,從而產生巨大的社會與經濟效益。

(二)統計標準是實現統計信息處理自動化實現統計現代化的基本條件。

統計信息處理自動化是統計信息採集、加工和管理實現計算機控制的過程。要實現統計信息自動化,首先就要實現統計信息的有序化,而統計信息的有序化是統計信息加工處理的主體工程,否則,就無法實現計算機對成千上萬個數據進行高速、高效的處理,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可比性和可用性,建立起統計資料庫及其網路,充分發揮自動化信息技術的功能。所謂統計信息的有序化,主要內容有兩條:一是要求對信息處理的對象進行規範化,即對統計對象、調查單位、指標體系與報表體系等加以規範處理,二是對處理的信息編制代碼。前者是基礎,也正是統計標準化的主要任務。因此,要實現統計信息自動化,首先就要實現統計標準化。

(三)統計標準是建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內容。

標準是社會經濟實踐經驗和科技發展的共同結晶,標準的產生與修訂體現了社會經濟實踐新經驗取代老經驗、科學技術新成果取代舊成果的過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是國民經濟核算實踐經驗和科學研究成果的綜合成果。一方面,建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要有各種統計分類標準;另一方面,在建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要求統計、會計、業務三大核算統一協調。三大核算既要為微觀服務,也要為巨觀服務,雖然它們各有所側重。而很多統計數據來源於會計核算與業務核算,只有統計標準與會計核算、業務核算統一協調達到一定程度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實旋才能順利進行。綜觀世界各國,不管是採取集中型的還是分散型的.統計體制,他們在制定統計標準、推行統計標準化方面,一般都與整個國家的核算體系相銜接,朝著集中統一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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