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學原理[社會學科]

統計學原理[社會學科]

統計學原理包括:統計學的研究對象和方法、統計學的基本範疇、統計組織和管理、統計調查的意義和種類、統計調查方案、統計調查方法、統計整理的意義和內容、統計分組、統計分布、統計表、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平均指標、變異指標、綜合指標的套用、抽樣推斷的意義和內容、抽樣誤差、抽樣估計的方法、抽樣組織的設計、假設檢驗的意義與假設命題、假設檢驗方法、符合檢驗與秩和檢驗、相關的意義和種類、相關圖表和相關係數、回歸分析、指數的意義和種類、綜合指數和平均指數、因素分析、指數數列。..

學科發展

背景

統計學是在統計實踐的基礎上,自17世紀中葉產生並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門社會學科。

研究對象

它是研究如何測定、收集、整理、歸納和分析反映客觀現象總體數量的數據,以便給出正確認識的方法論科學,被廣泛的套用在各門學科之上,從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到人文科學,甚至被用來工商業及政府的情報決策之上。

學科研究

套用領域

統計學是套用數學的一個分支,主要通過利用機率論建立數學模型,收集所觀察系統的數據,進行量化的分析、總結,並進而進行推斷和預測,為相關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它被廣泛的套用在各門學科之上,從物理和社會科學到人文科學,甚至被用來工商業及政府的情報決策之上。

學科分類

統計學主要又分為描述統計學和推斷統計學。給定一組數據,統計學可以摘要並且描述這份數據,這個用法稱作為描述統計學。另外,觀察者以數據的形態建立出一個用以解釋其隨機性和不確定性的數學模型,以之來推論研究中的步驟及母體,這種用法被稱做推論統計學。這兩種用法都可以被稱作為套用統計學。另外也有一個叫做數理統計學的學科專門用來討論這門科目背後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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