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保保險

統保保險是指承保出口企業所有以非信用證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匯風險。它補償出口企業按契約規定出口貨物後,因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發生而導致的出口收匯應收賬款經濟損失。

統保保險的承保條件

(1)貨物、技術或服務必須從中國出口或轉口;

(2)結算方式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或賒賬(OA);

(3)付款期限在180天以內,但可擴展到360天;

(4)簽訂了明確規範的出口貿易契約。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一旦因進口國或進口商的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導致出口商按契約規定出口後無法收匯,則由保險人予以補償。

統保保險的承保風險

1.包括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

政治風險指買方所在國家(地區)相關的國家風險,包括:

(1)禁止或限制匯兌;

(2)禁止進口;

(3)撤銷進口許可證;

(4)頒布延期付款令;

(5)發生戰爭等。

2.商業風險指買家信用風險,包括:

(1)買方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2)買方拒絕受領貨物並拒付貨款;

(3)買方拖欠貨款。

統保保險的理賠追償

1.通報可損是被保險人義務,索賠是被保險人權利;

2.被保險人可在一定限度內選擇賠償比例,賠償比例的選擇與保險費率的高低相關聯;

3.對符合條件和單證齊全的賠案,實行快速賠付;

4.被保險人如逾期提交《可能損失通知書》,賠償比例會降低。

統保保險的費率的厘定與保險費的收取

出口企業將非信用證出口業務全部投保,風險相對分散,保險費率較低; 保險費率的厘定主要取決於進口國國家風險類別、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等。一般來說,進口國風險越低、支付方式的風險度越低、信用期限越短,保險費率就越低;反之,則越高; 出口企業按約定方式向中國信保申報符合保險單承保範圍的全部出口; 中國信保每月或按約定時間根據出口企業申報的發票金額和《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具體費率計收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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