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水源
正文
城市和工廠用水的來源,通常取自地表水和地下水。為了水資源的合理利用,特別是天然水源水量不足時,用過的水經過適當處理後再用,也可作為水源。水源分類 地表水 主要為江河、湖泊、水庫和海洋。水量較為充沛,但水質易受環境污染,特別是城市污水、工業廢水和農田尾水(灌溉余水、降水徑流)的污染。城市和工廠以地表水為主要水源。①江河水。一般情況下水量豐富,但流量和水位變化較大。水的渾濁度較高,硬度較低。有些河流在汛期含沙量很高,受潮水影響的河口段易受鹹潮威脅。②湖泊和水庫水。通常懸浮物少,渾濁度低,不同深度處的水溫和水質不同。在浮游生物,特別是藻類的繁殖季節,水的色度增加,或發異臭。高地水庫(如北京密雲水庫、青島嶗山水庫)常遠離城市,不易受城市和農田的污染,易於保護,水質優良,是理想的水源。多用途(供水、航運、防洪、灌溉、養魚、排水等)水庫,易受污染,水質較差。③海水。含鹽量高,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需經過淡化或稱除鹽處理(見鹹水淡化),有時可直接作為工業冷卻用水。
地下水 地下水源有潛水、承壓水和泉水等。水質較清,水溫穩定,一般硬度較高,有時含鐵、錳、氟或鹽量很高,水量一般不及地表水,過量開採,會造成地面下沉(見地下水合理開採)。地下水是良好的飲用水水源。
再用水 工業用水常重複使用或循環使用。先進國家的工業用水中約60~80%是再用水(見廢水再用)。
水源選擇 應考慮以下因素:
水量充沛 除滿足當前生產和生活的需要量外,還應考慮發展的需要。採用地表水時,取水量一般不超過枯水期流量的1/4~1/3;當水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築壩蓄水,調節徑流,增加取水量。採用地下水時,取水量應小於可開採儲量。
水質良好 水質應符合規定的水源水質標準,水源水質差必然增加處理費用。優質水源水量不足時,可以分質取水。例如,優質地下水或高地水庫可以用為飲用水水源;河水可以作為工業用水和市政用水的水源。
綜合利用水資源 除考慮給水的要求外,還要兼顧農業、水力發電、航運、防洪、排水等方面對水體的要求。
水源保護 地表水取水口和水井附近的地段要有嚴格的保護措施,不許堆放廢渣以及設定有害化學品的倉庫,不許用污水灌溉農田和施用劇毒農藥。地表水取水口附近的水域,不許停靠船舶、游泳、捕撈等,不許設定糞便、垃圾和有毒物品的碼頭,不許排入廢水。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合格不得排入地表水體。雨水管出流和合流管溢流也要控制。農田尾水的污染應積極研究對策。確保地下回灌水水質,以防污染地下含水層。應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質監測網,以掌握水源水質。為保護水源,應制訂各種控制水污染和廢水排放的法律、條例和標準,並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