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的內容不可能實現,德國法上的稱謂。《德國民法典》第306條規定,以不能的給付為標的的契約無效。給付不能包括事實不能與法律不能,全部不能與部分不能,永久不能與一時不能。
此外,德國法還特別規定了兩種典型的給付不能的類型:(1)以將來財產為讓與或設定用益權的契約構成給付不能,該契約無效;(2)關於生存第三人的遺產契約構成給付不能,契約無效。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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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給付義務
次給付義務是由原給付義務的給付不能、給付遲延或者不完全給付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義務,或者是由於契約解除時所產生的回覆原狀義務。次給付義務是由於行使同時履行抗...
概述 區別 分類 主要情形 問題分析 -
加害給付
加害給付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損害。例如,債務人交付的家畜患有傳染病,致使債權人的其他家畜受傳染而死亡;因債務人交付的家電...
內容概述 理論影響 主要特點 構成要件 法律後果 -
給付
給付,讀音jǐ fù,即債權債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我國債法理論上的客體,在德國民法稱為內容,在日本民法稱為目的。 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的請求權是針對於債...
釋義 給付的要件 給付的形態 相關詞語: -
主給付義務
主給付義務:指契約關係中所固有、必備的、自始確定的,並能夠決定契約類型的基本義務,如買賣契約中賣方的交付標的物、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
定義 特點 區別 關係 牽連性 -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債務人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
起源 成因 違約形態 分類 標準與價值 -
醫療保險給付
醫療費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支出,依照保險契約約定支付醫療保險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的保險。根據保險原理及慣例,上述補償給付方式...
基本定義 內容簡介 -
德國新給付障礙法研究
本書著所稱的德國民法典新給付障礙法,是指《德國民法典》全新債法中的給付障礙法,更為確切地說,是指經由2002年《德國債法現代化法》創設出來的、《德國民法...
內容提要 目錄 -
給付性保險契約
以給付保險金的目的為標準,保險契約可分為補償性保險契約和給付性保險契約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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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總則給付障礙法的體系建構
本書系以民法之債法中的一般給付障礙法為根本研究內容,即是說,適用於債法分則之中的特別給付障礙法,或者稱瑕疵擔保責任法,並不在本書的覆蓋範圍之內。如果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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