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規劃的產生
英國戰後城市規劃主要依據1947年頒布的城鄉規劃法,編制土地使用規劃,(LandUsePlan),但由於這種規劃缺乏機動性,受到多方質疑。結構規劃(StructurePlan)從1965年開始醞釀,1968年形成法律,最後於1971年修訂城鄉規劃法時肯定了結構規劃。由於主要著實於長遠的發展,巨觀的戰略布署,所以也常稱之為戰略規劃(StrategyPlan)。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也有類似的發展。如澳大利亞首都規劃委員會於1965~1970年完成了<<明日坎培拉》(Tomorrow'sCanberra)的戰略性發展規劃研究。根據1971年的城鄉規劃法,英國的市規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結構規劃,二是地方規劃(Lacalplan)也有翻譯為局部的規劃。直到1990年,再次修訂城鄉規劃法時仍舊保留這兩層次規劃的體系。
結構規劃作為一個法定的名詞,最早是出現 在英國1968年的《城鄉規劃法》中。根據該法,英國將原來的開發規劃劃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階段:結構規劃和局部規劃 於政策,是後者的依據;後者著重於實施,是前者的深入和具體化。有關主管部門只審批結構規劃,不審批局部規劃。批准的結構規劃具有法律效力。這種劃分的用意在於強調規劃要依據於對社會經濟活動因素的研究;既重視政策的穩定性,又承認實施的可變性;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允許每個階段的設計人按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結構規劃的內容涉及人口和各項事業的分布、土地利用方式、社會經濟活動以及相應的生活設施建設等;還包括對規劃範圍的調查分析意見,制訂各項政策的依據,以及社會團體和公眾反映的意見。結構規劃通常不編制精確的規劃圖紙,但附有說明各項政策的各種綜合性和專業性的示意圖解。
結構規劃的內涵
結構規劃一般以郡(Country,英國最大的地方行政區)為單位編制,通常有幾十萬人口。對郡的發展目標方向、重大空間布局和基礎設施作結構性的安排。在規劃區範圍內的發展目標和建議(如人口、住房、就業的安排),並為局部規劃提供格局;協調公私營部門的決策以及向政府和公眾闡明有關結果和建議。它是一整套帶示意圖的城市發展政策檔案,如土地使用政策、交通管理政策、改善物質環境、保護自然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等。它體現了國家對該地區的政策(如對英國東部地區的開發和更新,但應保護鄉村自然的環境)。
結構規劃成果包括政策說明與城市的土地使用,主要交通線以及有關政策,其中標有保留地、重建地區、環境改良地區及加強處理地區等。規劃圖(Key diagram)只是示意的規劃圖(diagrammatic plan),精確的界線留待地方規划去深化處理。
結構規劃只是戰略性的規劃構思,著眼點更遠,涉及面很廣,它和土地使用規劃的重要區別在於前者是政策層面上,後者則是技術層面上。
結構規劃舉例
英國諾森伯蘭郡結構規劃(Northumberland Country Structure Plan)
引言
介紹編制工作及郡的概況,包括地形景觀、人口、居住、經濟、交通以及城鎮體系的規劃。 (
發展的戰略框架
與國家區域的關係,戰略的研究、結構規劃的目的和目標,包括人口住房、就業、服務業、第一產業、景觀、交通、通訊、經濟的復興,環境的保護等。
環境
1)景觀(Landscape),在這部分除文字說明外,同時相應提出了L1„„L13的政策。政策編碼以英文名詞第一字母大字來表示,如:L即Landscaper的第一個字母。 L1:諾郡國家公園的景色和傳統將被保護和提高,詳細的政策應在國家公園的地方規劃中給以具體化,地方規劃當局不得破壞其景觀特徵和影響其質量,主要的開發活動只允許在特殊的情況下進行,但要符合政策M1。
2)自然保護(Nature Conservation)政策
3)傳統保護(Heritage Conservation)政策
諾森伯蘭的發展
1)居住政策(Settlement Policy):例如政策S1:地方規劃當局不可在開敞的鄉村、隔離帶以及現有空港開發地中修建新的居住、零售及就業用的建築,只有符合政策ED4,S6,S14—S16,R3,R5,R6,M1„„M1l的條件下,或是在地方規劃中提出的詳細政策所允許才可例外。
2)住房(Housing):結構規劃的主要內容是連續提供適當的用地住房的土地和保持居住區的吸引力,為達到此戰略目標必須保證充分的土地供應。 政策H1 地方規劃要保證在1991~2006年期內提供16000套住宅的用地,並列出具體分配方案:
3)就業(Employment)
4)旅遊、休閒和娛樂(Tourism,Recreation and Leisure)
5)主要的啟發(Major Developments)
結構規劃啟示
英國在結構規劃這一層面更著重於確定戰略目標、體現這一目標的政策制定以及巨觀的規劃指標控制和協調,許多細節則有待於地方規划去深化.但結構規劃圖完全是一個示意圖,圖紙不註明比例,而在地方規劃中,雖然場地劃分比較精確,但比例尺一般有兩種比例,大範圍的是1/600041/10,000和1/1250。規劃的模式仍然是對土地利用提出原則性的規定:某類土地使用應符合„„政策、控制指標等。說明規劃是定原則和方向。更具體的要在規劃管理過程中根據原則和指標去處理,這就是結構規劃產生的根本背景,是針對原有土地使用規劃太凝固的弊病發展起來的。而英國在城市化成熟的地區目 前有將結構規劃和地方規劃結合起來,稱之為“一體化規劃”(Unitary DeVelopment Planning)。借鑑國外經驗,我們要結合中國的現實,研究規劃的模式,同時要加強管理,因為它是規劃工作的重要後續組成。
規劃的主要作用
①體現國家和區域的發展政策;
②提出本地區的發展目標、政策和綱要;
③作為編制局部規劃的指導大綱;
④確定重點開發範圍;
⑤作為開發管理的依據;
⑥作為各級政府機構協調其決策的基礎;
⑦便於向中央政府或當地政府和公眾闡明規劃控制範圍內的主要問題。
結構規劃的實踐證明,城市規劃的目的,不僅在於安排好城市的物質環境,而更重要的是在於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結構規劃的出現,正是反映了這一動向。除英國外,其他一些國家根據自身的特點也採取了類似的規劃作法,如法國的城市規劃和開發指導方案、荷蘭的廣義結構規劃、新加坡的意向規劃等,都反映了這一動向。